[新聞] 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 駕駛判賠3548萬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6-01-05 08:28:36
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 駕駛判賠3548萬
中時電子報作者黃靖惠╱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5日 上午5:50
基市1名陳姓男子駕著自家轎車,在103年4月時,行經澳底漁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
撞到對向車道的31歲黃姓大型重機騎士,經過治療後,黃姓男騎士終身需包尿布,下半身
癱瘓,需以輪椅代步,成為重度肢障,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陳男須補償黃男3548多
萬元的賠償金。
黃男因陳男貿然跨越雙黃線左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手術後,雙下肢癱瘓,第4節胸椎
以下皮膚感覺喪失,大小便失禁,生殖功能受損,終生需包尿布,只能用輪椅代步,無法
自理生活,因而對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黃男向法官提出,要求陳男支付醫療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3762萬3332元。
基隆地方法院依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超速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判陳男賠償3548
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網址:https://goo.gl/J2F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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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造成別人傷亡,賠償人家是天經地義。
只是3762萬這金額未免也太可怕了吧?
車禍意外一條人命約五、六百萬,這殘廢的賠償金額就已經超過6倍了。
一般人的第三人責任險也補不起來。
而且此案法官認為重機本身超速完全不用分擔責任。
作者: C4   2016-01-05 08:30:00
所以才會有那種倒車再ㄧ次的作法。。。。
作者: xxt123987   2016-01-05 08:31:00
看得到可是拿不到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1-05 08:34:00
我也曾經開車為了搶快,違規穿雙黃線左轉,對向就來一台機車,幸好雙方都煞住了,以後再也不敢跨越雙黃線左轉了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6-01-05 08:38:00
對方收入高 + 年輕的關係吧
作者: bla (暱稱一共要八個字)   2016-01-05 08:40:00
不要跨越雙黃線不就沒事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6-01-05 08:41:00
而且你唉甚麼?這又不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而是跨雙黃線違規在先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6-01-05 08:41:00
唉啥 別人超速自己找死 不要跨雙黃線搶人家路權不就沒事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8:41:00
殘廢責任險 小弟四千萬 保費215元體傷一千萬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6-01-05 08:47:00
台灣判賠都是撞死人比撞傷人便宜所以才有砂石車倒車說法
作者: mcyangtw (ymc)   2016-01-05 08:47:00
以前都以為是對方問題現在乖乖守法萬一出事才能全身而退
作者: YJM1106 (YM)   2016-01-05 08:49:00
法官是採用鑑定委員會資料
作者: NightGod (夜神)   2016-01-05 08:51:00
跨越雙黃線真的很危險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6-01-05 08:57:00
對方不賠你也是沒辦法
作者: siu471939 (GO西提fine)   2016-01-05 09:00:00
很多計程車都無視雙黃線的
作者: osc63360 (我是??)   2016-01-05 09:04:00
超速又怎麼樣?跨雙黃侵犯路權才是肇事主因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6-01-05 09:09:00
你超速,我跨越雙黃線把你撞成這樣,賠你4000萬你要不要?
作者: chaben (cb)   2016-01-05 09:13:00
樓上超速並非當然造成事故,但跨越雙黃線有喔
作者: joelihai (無敵垃圾桶)   2016-01-05 09:19:00
跨雙黃侵犯路權才是主因懂?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6-01-05 09:25:00
脫產的話即使判賠3548億有用嗎?
作者: skyswordstar   2016-01-05 09:35:00
3762萬還嫌太多 我把你撞成T4 SCI 你再來看看會不會覺得太少
作者: a7904232000 (德德小品)   2016-01-05 09:40:00
一輩子毀了三千多萬很多?你有事嗎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43:00
這案例看起來 我選高體傷 + 殘廢責任 不選低體傷+超額是對的 體傷一千 殘廢四倍 1000+4000+200=5200在極端的情況應該都還夠賠至於超額 1000+300+1200(四倍)+200=2700 還賠不夠...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09:44:00
選擇不要違規比較實在, 無形中大賺三千萬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44:00
當初這種保單模式都又考慮過 但是後來是選擇前者不要要違規 很難說 開車本來就是風險行為 越線超車超速 相信每一個駕駛都會做的 只是運氣不好 就....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1-05 09:46:00
假設活到70歲,一個月大概7萬包含生活和請看護的錢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1-05 09:49:00
大家都守法吧 利人利己.... 一輩子 都毀了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6-01-05 09:49:00
唉啥鬼,你下半輩子只能坐輪椅加包尿布給你四千萬要不要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49:00
守法是降低風險 但是不代表沒有風險...保險是分擔風險的概念我就不信 會有駕駛在速限40的路段全線都開40這根本不可能 而一出事 你就算41公里你就是有責輪胎壓線就是越線 也是有責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09:53:00
不會啦, 些微超速很難舉證的.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54:00
那是你在說....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09:56:00
你如何證實我開41公里?會出這種事都是開車習慣違規又沒在看的人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57:00
那只是誇示的說法 基本上肇事鑑定 你只要超出法規你就是有責 比例輕重而已有責就是要賠 賠多賠少而已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6-01-05 09:58:00
唉什麼,全案可上訴,看的到不一定拿的到!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09:58:00
要保高額是個人自由,問題是保險公司不見得願意賠那麼多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09:59:00
判決確定就會賠了...如果像三商美邦那種 死不賠 就丟蘋果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09:59:00
調解不會有共識,都是要等定讞,保了也避不開法院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1-05 10:01:00
你保三千萬, 人家就會求償五千萬, 結果是一樣的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01-05 10:12:00
歪了 我想原PO要討論的是不是誰對誰錯是今天這樣 如果假始直接倒車再輾一次頂多幾百萬打死頂多加個過失傷害 關個二年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6-01-05 10:17:00
撞死人賠的金額少可是蹲得久啊…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01-05 10:20:00
監獄不是你想去就去的 這不用講車過的事故多少砂石車撞死人一天都沒被關過不是司法不公 而是監獄太滿 法官只從重刑犯先關其他過失傷害致死 酒駕公共危險的 多半是罰錢了事
作者: t7788921 (AG)   2016-01-05 10:43:00
撲,四千萬買你終身下半身無法活動+大小便失禁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1-05 10:54:00
唉個屁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1-05 11:18:00
你觀念需要改~~ 這金額我給你 你也沒甚命花~~
作者: denlu (denlu)   2016-01-05 11:25:00
看護費、醫療費、醫材費、工作損失,你先思考一下再寫註解,侵犯路權還要別人擔責任是哪招?為什麼要靠別人減速來增加肇事者違規人的容錯值?
作者: Tradesque (唯快不破)   2016-01-05 11:34:00
標準無知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6-01-05 11:38:00
又在超速,看到機車都先喊超速,雙黃線就能左轉逆
作者: YJM1106 (YM)   2016-01-05 11:43:00
實質經濟損害的確是重度殘障比較高,你有什麼問題?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01-05 11:46:00
沒錢 講什麼人權呢....今天買保險是分攤風險 沒人希望發生不幸因為像本案例 對於雙方都是不幸 沒人希望發生但對於肇事者本身 適度的買保險來分攤開車的風險可以降低自己發生不幸的一種方法而且算是負責任的一種作法 如果連保險都不買的人至少可以用少許的金錢來彌補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傷害而不是只有一張確定判決的債權憑證 跟兩手一攤而已今天我買好幾千塊的第三人險 並不是吃飽太險也不是希望發生事故 而是希望萬一不幸 可以將雙方的損害降到最低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1-05 12:00:00
正義來囉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6-01-05 12:08:00
過失撞殘,跟倒車再壓死,各位覺的被起訴的法條會一樣?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1-05 12:08:00
坦白說 這種判法就是對方即使沒超速也躲不掉主因的確就是雙黃線左轉 有問題嗎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6-01-05 12:09:00
別想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別再
作者: denlu (denlu)   2016-01-05 12:16:00
樓主你要知道,半死不活的最花錢了,撞攤比撞死賠得多,大部分是醫療費在多,舉極端一點的例子,你撞死郭台銘要賠的工作損失絕對不止600萬但你撞攤沒工作的遊民,肯定也是好幾千萬跑不掉,因為生活無法自理的醫療跟看護費基本上就是貴
作者: niise (niise)   2016-01-05 12:57:00
其實應該問賠償對象,死亡,則對象為家屬,未死則為傷者,因此罰金是不同算法工作薪資未來不可證明,因此賠償是對此人死亡所產生的費用賠償,傷者則是負擔其生活所需當然不一樣了
作者: stay0316   2016-01-05 13:01:00
路權輸了 沒什麼好徵
作者: skyswordstar   2016-01-05 13:21:00
別的不說 講上廁所就好了 CIC要錢 on foley也要錢尿布也不便宜 上面有人說四千萬買你下半生殘廢 你自己也不願意 我看你心裡也覺得四千萬遠遠不夠吧;最後 沒有人說六百萬買一條命是對的 好嗎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6-01-05 13:30:00
自己被撞,對方最好賠上億。自己撞人,最好不要賠。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01-05 13:38:00
看來撞死比較省...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6-01-05 14:58:00
當事人又拿不到錢再來超不超速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因為最慘的是他自己要終身坐輪椅
作者: Inar (Inar)   2016-01-05 16:48:00
判決都寫那麼清楚了還能跳針不容易 XD
作者: tails1043   2016-01-05 19:22:00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6-01-05 20:50:00
我也不懂為何有些人要省第三人傷害和殘廢增額明明拉高保額,並不會增加太多保費卻很多人仗著自己有超額,就把基本第三人傷害壓到最低BTW,這起事故雖然是汽車的錯,法院也判汽車輸但實際上卻是重機輸了3548萬換我一條腿我都不肯了,還下半身癱瘓勒...= =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6-01-06 00:10:00
沒錢別開車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6-01-06 09:47:00
四輪都不顧其他用路人死活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6-01-06 15:13:00
新海橋下一堆機車跨雙黃線搶快左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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