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 駕駛判賠3548萬
中時電子報作者黃靖惠╱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5日 上午5:50
基市1名陳姓男子駕著自家轎車,在103年4月時,行經澳底漁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
撞到對向車道的31歲黃姓大型重機騎士,經過治療後,黃姓男騎士終身需包尿布,下半身
癱瘓,需以輪椅代步,成為重度肢障,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陳男須補償黃男3548多
萬元的賠償金。
黃男因陳男貿然跨越雙黃線左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手術後,雙下肢癱瘓,第4節胸椎
以下皮膚感覺喪失,大小便失禁,生殖功能受損,終生需包尿布,只能用輪椅代步,無法
自理生活,因而對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黃男向法官提出,要求陳男支付醫療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3762萬3332元。
基隆地方法院依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超速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判陳男賠償3548
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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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造成別人傷亡,賠償人家是天經地義。
只是3762萬這金額未免也太可怕了吧?
車禍意外一條人命約五、六百萬,這殘廢的賠償金額就已經超過6倍了。
一般人的第三人責任險也補不起來。
而且此案法官認為重機本身超速完全不用分擔責任。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