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造成別人傷亡,賠償人家是天經地義。
: 只是3762萬這金額未免也太可怕了吧?
: 車禍意外一條人命約五、六百萬,這殘廢的賠償金額就已經超過6倍了。
: 一般人的第三人責任險也補不起來。
: 而且此案法官認為重機本身超速完全不用分擔責任。
: 唉
可見你完全沒概念
本來就是沒死比撞死賠的多很多 因為你要賠他一輩子
所以為什麼以前常說砂石車不小心撞到路人 他會下來看死了沒
還沒死 就會乾脆倒車把他輾死 因為這樣還賠比較少
另外殘障人士的照護成本是很龐大的
假設合法請四個外籍看護
因為外籍看護一周工時跟勞基法一樣40小時
一周168小時至少請四個看護才能勉強24小時都有人顧
台灣式都喜歡把看護當奴隸在用 只請一個要人家一週工作168小時XD
四個看護 一個月就要開銷2.5Wx4=10W
一年120W 照顧四十年 4800萬
靠 賠的根本不夠阿XD
這還只是看護的錢而已
還沒根你計算生活費 醫療費用那些呢
所以根本是賠太少好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