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其實我很好奇為什麼會容許無照的在路上跑??
如果法條改成無論肇責,無照的一方將付100%的責任
這樣還會有無照的嗎?
因為會無照不外乎2種原因
1.沒考到-你就沒考到駕照沒讀過法規,本來就不該上路吧!這樣為啥不需負擔更多肇責?
2.被吊扣,吊銷駕照-這種就叫做明知故犯,而且有前科,國家覺得妳有危險不讓妳上路,為
何出事了也不用負擔更多肇責?
無論是哪一種都不應該在路上出現不是嗎?
改成這樣應該更能遏止無照上路吧
另外一提,在歐洲玩樂兩個多月了
德國的交通好安靜好整潔啊
除了沒有摩托車之外,我幾乎沒有看到在搶黃燈的車,只有搶紅燈的人
還有國外有很多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完全可以不用管有沒有來車啊!!
你就直接給他走過去也不會有事!
甚至有些車在你要走到斑馬線之前就停住等妳過去了
也完全不會去吃你的斑馬線,真不知道是什麼教育民族性可以讓他們都這麼守規矩
整個很羨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