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近日剛購入新車,舊車01年corolla(正常行駛中,有諸多小毛病)
預計要進行報廢,以利後續進行貨物稅退稅手續。
然而看完稅賦署的申請流程,其中一個步驟是綁定舊車需經由合法回收業者,
進行車體回收後,取得管制聯單,才能進行後續退稅申請。
問題在於:
目前老車車況雖不佳,但平常固定去的保養廠希望用優於回收業者的價格
購入我報廢的車體,並幫我處理監理單位的報廢事宜。
如此,車體回收行為看起來是跟稅賦署的退稅流程有出入,相對也讓回收業者
因此得利。
看了版上關於退稅的討論文章,此一情況並未見討論。
故請教版眾,若:
第一步.自行將車體及車籍報廢
第二步.再轉售車體給保養廠殺肉,
第三步.再透過新車車商辦理退稅。
這樣是否仍然符合退稅減免的辦法?
簡單來說就是不想把車體賣給回收業者,而是讓保養廠拖回去殺肉取得更好價格
來補貼新車費用。
其他細節下周會再打去稅賦署問看看了~
感謝撥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