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子的,我在巷口被人撞,對方是機車,很確定他是支道因為他那邊有一個"停"標
誌
對方受傷 手部肩膀韌帶斷裂
行車紀錄器畫面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mp5LOfl8DI
(檔案其實有聲音,但是我的聲音太搞笑所以拿掉XDDD)
撞擊時間大約在0:03~0:04左右
明顯看得出來我完全沒有看到他,筆錄中我也有說明我有減速(但是畫面中不明顯)而且在
路口完全沒有看到對方車燈、喇叭(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等等
對方筆錄也承認自己沒有煞停(但是每一次陳述速度都不一致)
初判表下來也是我方無肇責,但是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兩邊都罵,而且一直咬定我一
定有錯
一開始是說你一定速度很快,但是計算後發現時速才15公里(路口8公尺長,花2秒鐘穿越
,這是檢察官說的)
直接跳下一個話題,我問才承認只有15
然後開始扯說燈光很明亮,你一定看得到他....
感覺就是希望兩方和解的伎倆
直到我提到初判表我無責才說送調解&鑑定
這樣就算了
本來說鑑定和調解一起送
調解不成過了三個月書記官才打電話來說送鑑定要我出錢
幹,按照無罪推定不是應該對方要證明我有過失????
怎麼我還得證明我自己清白?
而且當初說好調解鑑定一起送,結果調解的時候等不到鑑定解果,自然談不成
雖然我的贏面不小,但是誰知道會不會碰到不講理的檢察官,覺得如果被起訴,還得浪費
時間繼續耗
因此在檢察官這邊,我主動說OK我出錢鑑定,目前通知單已經到
只差繳費而已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請問這個被翻盤有肇責的機率多大??
對方已經獅子大開口,所以如果能夠過關,我就會想跟他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