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道事故為什麼不重罰?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6-02-12 01:35:01
整天講比例原則,依法行政
到底路上的拋錨車是因為車主疏於照顧的多還是車廠設計瑕疵的多
別拿幾個少數案例來裝的好像都沒有車主的責任
認定上有難度誰不知道,重點是不立法讓民眾重視上路前的安全檢查
那麼廣大的用路人永遠要因為這些粗心駕駛付出龐大的時間成本
先立法再說,反正台灣的法律都是象徵性質居多
讓駕駛人重視車輛狀況再上路才是背後真正意涵
不然大家就繼續連續假期塞車,反正宅宅我過年都不出門的,沒差
※ 引述《saitou68201 (兩袖清風)》之銘言:
: : 為什麼拋錨不算
: : 一堆駕駛連五油三水都不會檢查
: : 上高速公路還不先檢查車況,自己不要命別人還要
: : 五油三水、煞車皮、輪胎深度看一下要花10分鐘嗎?高公局沒宣導嗎?
: : 我覺得除非碾到車道上的異物而爆胎,不然所有拋錨或事故都有車主的責任
: 看完這篇之後,我由衷的認為大家真的要多重視基礎教育跟法治教育,不然就會在網路

: 講出一些自己覺得似乎很有道理,然後實際上很____的話語
: 首先,法律是有一套既定的規範或原則,不能因人設事。所以假設國道上發生拋錨或事

: ,導致其他人車發生意外或死傷,法律有個基本的認定流程
: A車爆胎→失控撞到B車→B車駕駛或乘客受傷
: 結論:A車被控告過失傷害(或B車車主不追究,則沒有過失傷害,雙方以和解或調解為
主)
: 但按照上面兩位的神邏輯,會變成是
: A車拋錨→自己停在路中間沒人撞到→先罰10萬
: 結論:無論如何政府先賺10萬
: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實際上根本沒有法律上的"過失"構成要件,或是"不符合",因為沒

: 其他人真實受到權利上的損傷。也就是說法律上的過失是以"你直接傷害到了別人應有
的?
: 利"為認定要件。你車子掛在路中間當然很危險沒錯,但沒事故就是不能認定他有"過失
"?
: 題,以上兩位錯就錯在把法律上對"過失"的定義直接套用在他們認為車主沒有檢查車子

: 過失上面,完全不符合構成要件
: 車主沒有檢查車子的"過失"=/=發生事故的"過失原因"在車主,這是兩回事
: 而且不可能忽略有些拋錨或事故的原因,完全不是車主的過失。比如說PS變速箱因為TC
M?
: 號異常導致鎖死,這完全不是車主可以檢查的範圍,也不是個人可能知道的事情。你要

: 這件事情列為過失,那你等於是認定"買福特"是過失的主因...
: 法律按照這種訂法,最先是沒有人敢買妥善率偏低的車,然後是有錢人才敢開車上路。

: 果這種狀況發生,敢開車上路的人保證會先減一半,然後車廠倒一半;路上事故率降低

: 因為都沒車哪來的事故?
: 那麼,也許你會問說我們可不可以把過失的定義改成上述那樣,意即只要你拋錨或故障

: 律視為車主過失,先重罰,因為我們要避免事故啊!
: 答案還是不行。除非你要把拋錨改成公共危險罪來論處,這種改法有點大腦的人都知道

: 全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以後法官到法庭上問被告說你為何被起訴,被告回答,因

: 我車拋錨...
: 其次,你光是"認定"拋錨是不是車主過失這都有無限多的困難,我敢跟你保證以後一定

: 有滿滿的行政訴訟官司來打這件事
: 以下舉幾個常見的意外案例,你來跟我說到底是誰過失
: A.大雨天,一台沒ABS沒ESP的Tiida壓到內車道較深的積水,導致失控停在路中間
: B.地面積深水,一台Galant因為分電盤碰到水而熄火
: C.一台Focus因為變速箱訊號異常鎖死,急停在國道上
: D.一台馬3因為太久沒保養導致吃機油吃到縮缸,掛點在外車道
: ABC三種狀況都是有類似的真實案例,按照原文的定義,這些都屬於拋錨或類似拋錨的
狀?
: ,總之會有"造成國道事故"的可能,如果一致都要視為車主過失處罰10萬,你覺得這樣

: 理嗎?
: 光ABC三個狀況明顯都跟車廠的妥善率或設計有關,車主基本上屬於受害者或被影響者
。?
: 要把這些視為車主過失,動動大腦也知道哪邊不合理
: 至於底下推文有人在那邊說你的車你就要負責,這種言論我其實不知道要說甚麼。造車

: 件很專業的事情,一般人不可能懂,所以車廠造車如果有問題,導致道路事故,不可能

: 咎到個人身上
: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之前Toyota用高田的氣囊,設計上有瑕疵導致行駛中氣囊會無故爆

: ,國外有幾起因此而生的事故,還有人因此而死。照某些人的神邏輯,不就是受害車主

: 負責被罰或賠錢?然後不關高田氣囊的事情?
: 這邏輯很清楚,用點大腦,你可以不要亂推或亂發文。另外希望大家要重視基礎教育或

: 律教育,這也是很重要的
: :
作者: ultratimes   2016-02-12 01:36:00
推你 觀念正確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6-02-12 02:14:00
那請問車主說他都有按時保養但實際上沒有時 怎抓?要車主拿證據? 錯!是指控的人要提出證據好嗎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6-02-12 02:21:00
樓上有閱讀障礙嗎?可以請人解釋給你聽,謝謝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6-02-12 02:36:00
你覺得呢? 首先 你說認定有難度 那立一個無法執行的法幹麻? 言下之意就是你覺得有辦法認定 那就回到我的噓文請問你要如何認定? 說穿了不就是無知被戳破轉腦羞嗎 哈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02-12 05:26:00
這篇頗ㄏ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02-12 05:27:00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這篇是不是反串...如果駕駛國道爆胎請問要如何認定胎紋狀況?年份?里程?還是發明專業儀器來量測?要不要乾脆立法交流道下設臨檢站車子檢查ok後才能上國道?
作者: ckHuang (無料攝影師)   2016-02-12 10:33:00
爆胎還有殘骸吧 胎紋年份還算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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