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riusc (現任GTI車主)》之銘言:
: 現階段<1.2L 1.2~1.8L 1.8~2.4L
: 等等分級方式
: 對於像1242cc 1840cc 2500cc這種車子非常不利
: 為什麼不改成隨油徵收 而不是照排氣量課徵
: 這樣一來省油的車也才真正補助到
: 台灣用排氣量課稅的時空背景為何?
: 為什麼不改成隨油徵收?
2.5(實際為249x)真的冤枉,
國外以500cc為一個級距,這種設計完全沒問題才對,
配上鬼島稅制就很不利,且多數油電車是這排氣量,
省油燃料稅卻比主流1.8高上兩級,完全沒公平正義。
1242cc 1840cc這種就是車廠的問題了,
1.2和1.8,實際排氣量卻超過整數一些,根本腦x設計,
如果是129x和189x,標示為1.3和1.9,還比較不腦x,
但還是失敗,因為標示為不容易被整除也是不良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