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黃黃的」露餡 業務判賠11萬
2016年02月16日
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蕭毓中建議,買二手車最好調閱完整車籍資料。方萬民
攝
【丁牧群╱台北報導】黃姓女子二○一三年花二十三萬五千元,向桃園二手車商日勝展業
買下車齡十一年、白色的豐田ALTIS,開回家洗車發現「車身有點黃黃的」,到監理所一
查才知竟買到「三手計程車」,怒告業務員陳昇隆詐欺並求償價差。桃園地院除依詐欺罪
判陳男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一萬定讞外,另判他須賠價差十一萬元加鑑定費共十一萬
六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二○一三年四月推薦黃女購買該輛白色二手車,開價二十三萬五千元,黃
女沒殺價就簽約買下,回家洗車才發現車門及接縫處有點「黃黃的」,隔天向監理站查詢
,才知買到的不是二手車而是三手車,且前兩手都是計程車。
舊小黃僅值7萬
黃女隨即花六千元請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專家在該車左葉子板下方與車門接縫等
處都發現計程車的黃色底漆。鑑定報告指出,如果該車原本是自用小客車,價值約十八萬
元;但原本是計程車,現值僅七萬元,價差高達十一萬元。黃女氣得控告業務員陳男詐欺
另求償。
「沒殺價不合理」
陳男辯稱絕無詐欺,日勝展業蔡姓科長則證稱,黃女買車時他也在場,他與陳男當時有告
知該車前手是計程車。
但法官認為黃女當時若被告知該車前手是計程車,按常理不可能不殺價就買下,且蔡男在
檢方偵查時證稱,對於此交易有無簽立保固書「沒印象」,到了法院審理時又說自己親自
把保固書交給黃女,證詞矛盾有瑕疵,無法證明他與陳男曾告訴黃女該車原本是計程車,
因此依詐欺罪將陳男判刑四月定讞,另依鑑定判賠價差十一萬元加鑑定費共十一萬六千元
。
網友痛批「奸商」
記者昨聯繫不上黃女及陳男,不知其回應,日勝展業去年已結束營業。桃園汽車商業同業
公會榮譽理事長蕭毓中說,俗稱「豆菜底」(台語,原意為呼之即來的歡場女子)的二手
計程車,價格確實比同樣年份自小客車「至少砍十萬元」,另外視車況及里程數,價差可
能更大。
對於黃女花二十三萬餘元買到車齡十一年的三手計程車,網友紛紛驚呼「太貴了」並痛罵
車商是「奸商」;有網友建議:「買二手車最好是找懂車的一起去看,不懂就不要亂買」
,也有人怒批二手車商經常「用騙的」,但也有車商跳出來喊冤「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買二手車注意事項
◎便宜莫貪,簽約付錢前務必停看聽,詳細檢視車子內外狀況並要求試駕,聽車商給什麼
承諾並要求寫在契約中,有疑問儘管開口問車商
◎要求車商提供經濟部核准的二手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要簽車商自擬的契約
◎契約中務必包含無事故、無泡水、非營業租賃車以及里程數等保證,最好有保證書、鑑
定書
◎買車前請專業修理廠師傅協助驗車
資料來源: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蕭毓中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16/37064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