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車禍賠償是否合理

作者: bugs (BAPE)   2016-02-16 01:16:03
感覺12,405元要你全賠,這是不合理。
因為以當時時速(20KM),僅撞壞反光片。
倘若無法只針對反光片單一零件維修,其他傷痕修補本應也應保險公司負責買單。
但是你撞到了其他車輛,針對你本身的應付責任也是存在的~~
但是肇事責任比例,在實務上,跟你要賠償的比例,往往不會是一樣的~~
就算你100%過失,你有誠意願意負擔責任,保險公司也願意給予一些"撒畢斯"的~~
按照小弟先前過往經驗,整體維修12,405元。
出庭時盡量釋出誠意,讓調解委員了解經過,用原先刮痕談看看6000元和解的機會吧~~~
※ 引述《chichon ( )》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去年1月騎車綠燈起步不到2秒前車急煞
: 以時速不到20公里追撞前車,機車前斜板尖端剛好插到前車後保桿的反光片
: 導致反光片破損,如圖 http://imgur.com/DJEcKjy,
: 我的機車完全無損,其他擦傷亦非我造成(但筆錄中沒特別註明)
: 當下有報警,事後並聯絡車主詢問其後續維修及賠償事宜
: 但車主只表示已維修完畢,所以我也不以為意
: 事隔一年,今年過年前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及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 為對方保險公司向我代位求償,金額約一萬二
: 原廠估價單如圖 http://imgur.com/PACXxsR
: 想請問大家幾件事
: 1.起訴書中寫工資4,500,烤漆5,600,零件費用2,305,
: 看起來是整根保桿拆下重烤,是否合理
: 2.事發當下車主及保險業務員去維修時,是否有必要知會我到現場
: 因為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完全不知道對方何時去修,以及維修項目
: 3.簡易庭通知書中有寫,調解日如有意見可先具狀陳明,
: 意思是我必須要先寫一份正式的陳明狀?還是到現場口頭調解即可
: 以上,想請有經驗的大大賜教,非常感謝了。
作者: chichon ( )   2016-02-16 01:41:0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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