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騎機車 於主道直行 速度約30公里 載著兩個小朋友
對方開小發財車從小巷衝出直接左轉 導致剎車不及撞上對方車尾
機車摔倒 加上三人都受傷
路人大叫對方停車
但小發財就直接開走未停 應該算肇事逃逸了吧
後來驗傷其中一個小朋友比較嚴重 有扭到腳
其他兩人都局部挫傷
警察調閱現場 一共有七八個監視器畫面 都有照到對方衝出來撞到機車的畫面
另外現場也有四五個目擊者
目前思考方向如下 請各位提供意見作參考
1. 機車車頭毀損,請車行開估價單。
就醫記錄與診斷證明書均已保存。
2. 後來警方聯絡上對方,對方直接打電話給我朋友道歉,說他不知道有撞到人
我朋友跟對方說等筆錄做完後再來談和解。
我朋友又聯絡警方,詢問約何時作筆錄,警方表示再另外約時間。
請問各位接下來大概要如何作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