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機根本不需要提醒,甚至說不應該提醒
開車的時候本來就要時常注意路況,包含三不五時就應該看一下後照鏡
當然也要注意路邊的速度標誌,維持車速
但是很多刁民亂開車被照相就開挖土機破壞測速器,要不然就找立委、民代「陳情」
才會有這種刁民標誌
很多人看到有測速器才會突然減速,要不然就無視速限,無視交通規則
根本就應該廢除這種陋規
也很想問一下全世界其他國家有這種陋規嗎?
這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只是為了配合刁民而設的潛規則而已
※ 引述《bearland (夜鷺食穀)》之銘言:
: 測速警告號誌將要大改版,新版的圖案是一個「三角形測速相機」,
: 舊版的「前有測速照相」將逐步汰換,交通部最快會在五月推出新版的三角形測速警告標誌。
: (圖) 新版的測速標誌,圖案是一個三角形測速相機 (出處:交通部)
: http://i.imgur.com/0ScQhAW.jpg
: 報導中也提到全台灣約有2700支測速相機,其中數量最多的縣市分別是
: 第1名 高雄市 376支
: 第2名 新北市 231支
: 第3名 台北市 148支
: 全台平均一年共有200多萬件超速案。
: 稍微算一算,政府每年可以進帳好幾十億元的超速罰款。
: 出處
: [蘋果日報] 看清楚 測速標誌將是這樣
: http://is.gd/Yd5q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