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小弟今年1月向TOYOTA訂購一部已領牌的業績新車
並於2016/2/2交車
訂購時有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書
交車時的各項清點都沒有問題,但當下也沒有交車確認清點單
直到今天3/9又接到業務的電話說要我們把汽車買賣契約書交回給他
因為公司的規定必須要交回建檔,還說可以另外影印一份給我們留存
只是小弟覺得有些不合理,但爬文後有些人有交回有的人沒有交回
也有查到這樣回收契約的行為好像是違法的...
想問問大家我該怎麼處理?
另外如果是保留影印的契約書的話,那這張影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