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 重點 上訴駁回但是 判緩刑肆年 XDDDD 閃黃燈路線超速的車 撞死閃紅燈路線的車
: 這才是重點 好嗎??? 別故意誘導別人 不要以為別人不會查 XD
前面就有推文寫過這件事明明就是符合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了
還一堆文推這case 是綠燈, 與閃黃燈不同
撞擊的路口前面有行人穿越道,通過行人穿越道
管你甚麼燈都要減速.此為應注意, 路口沒車,對方也沒被擋
此為能注意, 沒減速避開就是未注意.
法律就是規定你要X聲連連的避開三寶, 除非你能舉證當時"不能" 注意
(開車在路上就是要應注意, 曾經有被公車撞倒的騎士倒下來時倒在我哥的車
我哥也被告這條,還好後來舉證反應時間太短,不符能注意)
另死因完全就是超速 剎車痕.等很多可以判定有無超速
若無超速 且有注意並減速, 對方未禮讓最多受傷+車損.
故判定上刑事全責幾乎跑不掉, 最多民事車損未禮讓為主因
以刑逼民, 且全車都可告 執業過失傷害及執業過失致死,
(還有被載的那位也可以一起告...)
不要再以為甚麼有路權就像吃了無敵星星, 那是沒出人命的時候
我闖入你家你都不能砍死我了 ,何況只是闖到你的車道
單就燈號來說,黃燈就算你沒有超速,責任也較大所以重點不是燈號,超速可以用煞車痕判斷應是主要依據但不管哪一方,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保護好自己吧這次超速害死別人,下次超速很難說會不會害死自己轉彎也一樣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10 23:51:00黃燈要注意通過 所以我以前貼那個台19速限70開35才全身而退(應該說只能證明到速度在35以上)記錯48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3-11 01:04:00請問被載的能用什麼告?
過失傷害,可以告駕駛...另外保險裡面的乘客險就是要在你被乘客告的情況下才能啟動,有沒有很瞎
作者: s6525480 2016-03-11 05:58:00
法律除了用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紛爭 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農業社會智識未開 路上車沒幾輛 出了事故 兩邊都賠對大家的影響都輕 但現在還這樣兩套標準 真的好嗎?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6-03-11 08:34:00
懂了 以後我轉彎都直接轉 直接車要注意有沒有被我擋
作者: PotatoBarn 2016-03-11 10:06:00
懂了 以後我開車都超速100公里 所有車輛都要練習如何在高速公路上慢速的變換車道和轉彎才對
要100%責任應該也是要符合不能注意 其實轉彎直行都一樣
一直在吵路權的,總有一天被收掉,事關生命安全而非對錯
作者: midmid 2016-03-11 18:30:00
進去蹲跟被撞死,鄉民偏好被撞死,真妙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3-11 18:48:00這串可以看出市區開破百的邏輯好不好
轉彎車如果直接轉碰撞只有財損是有路權的贏Y你錢多可以試, 如果對方有已注意減速還有一種人不受控制叫黑XX,你運氣好也可以賭不會遇到還有超速100公里的,對我是不符合能注意這條啦也許你的律師能說服法官超速100公里下我有能力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