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6-03-17 22:34:58※ 引述《kafka (熊貓無敵)》之銘言:
: ※ 引述《piggy37 (小時)》之銘言:
: : 小魯車禍在十字路口的情況
: : 1.雙方為減速
: : 2.對方撞擊我右側邊
: : 3.此路口並未有號誌跟只標(我是xx路對方是xx街)
: : 今天保險業務說我7對方3
: : 原因是無法判決道路優先權只能依撞擊右側決定我需賠7成
: 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應該會先跟你說明
: 路權跟實際路面大小沒關連,而是看有幾個車道來決定,
: 有時候街巷弄都是一個車道,
: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9項的說明:
: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 倘若判決為車道數相同時,原則上都是左方車不讓右方車,
: 假如右方車比較倒楣被提了應注意而為注意的條款,才有可能73
: 真的不要鐵齒以為路比較寬,就不去注意巷弄出來的車
比較好奇的是
我是左方車,我被他撞右側
如果都是雙向各1車道的路上
這樣不是代表我已經先過了嗎...
雙方未減速,也就是我已經過了至少一半以上才會被右側車從右側撞上
想請問,也就是說如果右側車撞左側車 就一定是左側車不對嗎?
還是也要看撞擊點?
例如說我車右後門被撞 這樣也是我(左側車)的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