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銘言:
: 不囉唆,直接上圖
: http://i.imgur.com/JXm5M2N.jpg
: 這什麼意思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吧XD
: 其實強力取締違停只有短期間有用,如果民眾沒有法治觀念的
: 話只會引起更大的反彈
: 更好的方法應該還是要從考照就開始,輔以停車場的設置、增
: 加大眾運輸的密度、減少搭乘大眾運輸的成本等方面同步執行
: ,才會有效減少塞車的可能性
: 為什麼我們常常被幹譙疏於處理違停?
: 看看以下兩篇新聞:
: 1:http://goo.gl/oIHT8Q
: 上了新聞,認真抓了違停之後,於是乎有了下面這篇新聞
: 2:http://goo.gl/nctzCU
: 要我們開違停的也是他們,真的開下去幹譙的也是他們,阿是
: 要我們怎麼做QQ
: 至於民眾檢舉部分,為了避免惡意檢舉或是有讓違規人抓到漏
: 洞申訴致免罰的空間,所以在民眾檢舉部分會比較要求採證的
: 完整度,畢竟車上有沒有人適用的法條就不一樣了(臨停與停
: 車的差異),當民眾採證的相片沒有明確照到車上無人,卻開
: 了56條違規停車罰單的時候,我相信有些違規人是會去申訴說
: 他當時有在車上只是臨停(55條),這樣的申訴理由其實是會
: 過的,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常常發生,對民眾檢舉的相片
: 審核通常會比較嚴格
: 至於警方直接攔查製單,因為不論警方填製的逕舉單(白單)
: 或是告發單(紅單)都屬於公文書,應該不至於發生亂開單的
: 情事(否則是偽造公文書),若真的打行政訴訟時,只要警方
: 能在以證人身份(罰單申訴被告為監理站)出庭時能夠針對違
: 規情形詳述並且具結(法庭具結造假為偽證罪),那通常法官
: 是會採信警方證言的
我個人覺得要分「臨停」跟「長停」兩種
畢竟道路的開發本身就是要予人方便
在城市裡本來就有很多case需要臨停路邊來解決
比如說送貨(不管是不是貨車都有送件送貨的需求)
比如說臨時找路或是重設定導航等等
有時候大家互相給予方便,多忍耐幾分鐘塞車也是一種美德
不是每件事情就只想到自己方便而已
歐美日各大主要都市都還是有讓開車族臨停的機會
只有台灣把每條道路都畫紅線
這樣只會讓人根本不信服法律不把紅線當一回事而已
紐約市夠擁擠了吧,他們大馬路兩旁很多都是畫白線的
只有少數幾個超級觀光點不給臨停
我剛從日本回來,在東京街頭也看到超多臨停
大城市內本來就有各種各樣的需求
不是臨停就一定不合理
多元的城市本來就要更有包容力
大家都是互相互相,你包容一下我包容一下
讓社會更祥和不好嗎?
但路邊長停或當停車場我就不贊同
所以警察應該要強力取締長停路邊的違規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