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ear1226 (輕描淡寫)》之銘言:
: 各位好,小弟在2/21號發生事故。
: 對方保險員說要等到初步判定下來才要討論賠償比例,今天拿到初步判定時看到內容有些
: 疑問(有打電話去詢問員警,只是他下班了)
: http://i.imgur.com/rf8nHQX.jpg
: 事發經過:我是B車(WISH),對方是A車(320i)。當時我在桃五線上往菓林方向,對方是從
: 戰備跑道直行。我前面車子要右轉進戰備跑道,我等他右轉進去後才繼續往前開在路口過
: 一半的時後,看到右邊A車速度很快的衝過來,想說可能會撞到就馬上踩煞車,方向盤向
: 左打看能不能閃過(有煞停),結果還是撞到了
: 附上現場圖
: http://i.imgur.com/TdxFYXE.jpg
: http://i.imgur.com/XWI838D.jpg
: http://i.imgur.com/3JVAPgv.jpg
: http://i.imgur.com/RH71zQZ.jpg
: 1.初判內容寫因為沒有號誌所以無法確認那邊是支、幹道?結果又加了一條左方未禮讓右
: 方車先行.....
: (如果沒有號誌真的沒辦法確認那邊是支、幹道嗎?桃五線的路權應該比戰備跑道大吧?
: )
: 2.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 (可是當時我前面有車要右轉,我等他右轉進去才往前開,當時速度大概20~30公里左右)
: 行車紀錄器有錄到警察也備份了,結果寫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 那不就真的要請鑑定了?那鑑定單位是跟事故處理小組一樣的嗎?怕鑑定的結果還是寫無
: 法確認那邊是支、幹道......ORZ
: 因為車主的車體險是保限定駕駛,沒辦法出險。
: 剩下的部份是我要賠,所以初判內容蠻重要的~
: (WISH這邊修了10萬左右,320i聽對方保險員說修了20萬)
: 手機排版,如果有不好閱讀的地方請多多見諒~
這起車禍肇責我就不分析了,因為臺北車禍案件都交由交通分
隊處理,我沒認真研究過車禍肇因怎麼判定
這邊講初判表的部分,初判表是由交通分隊開立的沒錯,主要
是為了方便雙方當事人對於車禍案件的保險理賠有一個簡單的
判斷方式而設立的東西
但是初判表這東西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完全就只是便民措施,
所以可以看到上面寫的全部都是「疑似」,因為真正的車禍肇
因絕對不是只看現場圖跟照片就可以分析出來,而初判表也沒
有法源,基本上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也不敢寫的太果
斷
真正能夠判定車禍主次要肇因的,在各縣市的車鑑會(車輛行
車事故鑒定委員會),沒記錯的話設在交通事件裁決所,車鑑
會所鑒定出來的結果才是法院所謂公正第三方專業鑑定單位的
意見,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而且車禍案件在初判表上寫的與
車鑑會鑒定的結果往往有很大的落差,這對於車禍的理賠有很
大的影響,所以要是認為初判表寫的與實際情形不同,建議花
個3000塊送車鑑會鑑定,說不定可以來個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