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今天看到的報導
http://news.u-car.com.tw/30205.html
速限提高反致命? IIHS公布美國速限與死亡數報告
2016/04/21
近年來許多車廠如瑞典Volvo與政府皆在追求車輛安全的零致死率、零肇禍率,但根據美
國IIHS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近期揭露的報
告顯示,美國各州在過去20年中所提高的速限標準,額外增加33,000人死亡。尤其於3年
前的2013年達到高峰,估計有多達1,900人可能因為速限的提高而致死,甚至還超越當年
份因前座輔助氣囊而獲救的人數。
20年間車禍致死率雖下降,但仍比未調速限時增加
美國IIHS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近期揭露的分析顯示,美國各州在過去20年中所提高的速
限標準,竟造成多達33,000人死亡。尤其2013年有多達1,900人因為速限提高而致死,超
越前座安全輔助氣囊能拯救的人數。
IIHS主持這項研究報告計畫的主管Charles Farmer就表示:「雖然車禍的致死率在研究統
計到今年2016年的20餘年間,因為車輛安全技術提升等因素而有所下降,但如果美國各州
當初沒有自行決定增加道路最高速限標準的話,這項報告當中的死亡數與車禍致死率等數
據,將會遠低於當前報告所點出的現況。」
1970、80年代限制全美速限,解禁後美國各州瘋狂提高速限
IIHS點出,由於美國目前道路的最高速限是由各州政府所訂定的,而且自從1995年起就開
始不斷地提高。但事實上美國在1970與1980年代,各州政府若擅自立法調整速限至55
mph(約時速88 km/h)或65 mph(約時速104 km/h)以上,會遭到聯邦政府進行裁罰。
如1973年,美國國會要求各州採取55 mph作為最高速限,但當時維持低速限考量的不是安
全性,反而是因為當時爆發石油危機須追求油秏經濟節能性,卻間接促成車禍死亡人數的
下降;到了1987年,由於石油危機解除,美國國會雖放寬限制,但仍只允許各州在州際公
路將車速限制提高到65 mph(約時速104 km/h),不過這項限制各州最高速限的聯邦法案卻
在於1995年時被徹底廢除,讓各州開始自行決定最高速限。
如今,美國有高達6州的速限都提高至80 mph(約時速128 km/h),甚至德州的有些道路還
可以開到85 mph(約時速136 km/h)。IIHS的這項研究有將美國41州於1993年與2013年的最
高速限變化進行比較,但致死率方面排除取樣數不足的9個州與華盛頓特區(DC),而研究
結果顯示1993年之後20餘年間所提高的速限,估計比當初沒有提高速限標準的狀態總共多
出33,000以上的死亡人數。
由於從圖表現顯示的2013年後,美國許多州政府仍有不斷提升最高速限的趨勢,所以身為
保險公司組成的IIHS,期望能降低速限,避免車禍死亡率攀升連帶讓保險理賠案件增加,
因此呼籲美國各州政府立法機關需意識到提高速限,對死亡率帶來的嚴重後果。
而國內方面雖然目前主管機關沒有立法提高速限的疑慮,但俗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
,考量到這項報告指出速度與死亡率的危險關係,駕駛人保持安全的車速、車距行駛車輛
才是最高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