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停在停車場(靜止)被三寶撞(左後門鈑金大凹進去,左後輪上鈑金部分刮傷)
因為是10多年老2手車,修復去原廠Toyota問大約一萬多
這個錢是算少,可是想要藉這次機會順便繳個學費學習以後類似這樣的車禍
從開始處理、到調解、到簡易庭等等的處理流程大概會是怎麼樣
等到小弟之後買新車就有經驗知道該如何準備(畢竟才1萬多,我可以很心平氣和
走這一趟流程,總比20~30萬急的心理不平衡好)
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就是在法院判定修車鑑價這部分:很多人常常因為法官使用所謂的零件殘值算法
而受害,因為算出來的價錢很多時候就算不回原廠修也沒有辦法找到車廠修
但是這幾天大概了解了一下,發現受害者還有"因為車輛發生事故,而導致車價下跌"
這一個名目可以向100%責任者求償自救,當然需要經過核可的機構鑑定
上面這兩點在一來一往:是否可補足原本單方面在維修時因零件殘值計算導致受害
的車主,一個較合理的賠償呢?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