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 (天然呆)》之銘言:
: 發生地點為東西向下面平面道路 單向道 兩線道
: 限速60 發生地點 30公尺有路燈
: 案件發生時間 晚上7點
: 我家人開拼裝三輪車 後燈壞了 於本路段行駛約3-40速度 被對方騎機車追撞
: 對方是全罩式安全帽(如他有近視還帶導致看不太到追撞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講)騎125
機
: 車 機車前面毀了
: 事後調解 機車修理要5萬多@@還有加上臨臨總總的 要我家人賠10萬
: 調解不成
: 最近警察說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要我家人也提過失傷害。請問大家怎麼看待好?
請問家人今天收到簡易庭
調解
我有說明調解會比較好!
但我家人一直說是後面的沒開電燈撞上的 不會賠給對方錢
對方跟我爸媽三人都有受傷 也都互相提告過失傷害了
上次調解他們
對方撞上我們125機車好像前面壞掉修理要5萬還有什麼賠償的要5萬
總共要我家人賠他10萬
然後監理站的車禍比例 對方錯的比例比較多
請問有什麼建議才能幫我爸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