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的一件車禍,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直行,我方向號誌為閃黃燈,我由時速30公里
減速至18公里左右過路口,此時我右方一輛機車撞擊我右後車門(該機車方向為閃紅燈,
他時速應該不慢,因為我聽到他的緊急煞車聲),事後酒測他酒測值0.49。
今天拿到警方分析研判表,說我未依規定讓車…(我閃黃燈減速,對方閃紅燈酒駕,照規
定我要讓他??)
保險公司說我有肇責要漲保費……
請教有經驗的大大這樣合理嗎?我是否可以有平反的管道?
附上行車紀錄器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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