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肉身佔車位」遭勸離竟嗆:去報警阿!
2016-05-16 11:53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女子用肉身佔車位。取自爆料公社
都會區停車位難找,有民眾乾脆讓同行者先下車「肉身佔車位」,有民眾錄到一名女子在
臺北市路邊佔車位,死都不讓開,還反嗆「去報警阿」,他將影片PO上網,引發熱議。
一名網友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到臉書爆料公社,14日中午他在台北市酒泉街附近找車位,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位子,但竟然有一個撐著洋傘的女子一邊打手機、一邊用身體佔據車位
,約40秒後她的同行者才開車抵達。原PO指出有跟女子表示要停,但她死都不讓開,還嗆
「去報警阿!」,加上因為車上還有嬰孩所以不想跟她吵,只好摸摸鼻子離開。
不少網友表示氣憤,認為政府已經宣導過了不准用人佔車位,怎都講不聽,有人建議原PO
直接斜插進去卡住,誰都別想停,看誰撐得久,或者乾脆報警,讓警方給她開單。
民眾用「人佔車位」不僅不道德,還有違法之虞,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
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
足以阻礙交通,可以處300元罰款。
http://udn.com/news/story/9/1697765
所以人佔車位到底有沒有違法??
記者列的那個條例,感覺也不是針對人佔車位的行為啊~~
不知道警方真的來了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