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有真相,身為專業鄉民先給一個推。
小弟提出一些意見,
第一,車門被尬爆的時候當事人有沒有在車上。
第二,當事人是否能提出車子為生財工具的證明。
第三也是推文有提到的,法院判當然是以原廠為主,
並且換車門沒什麼折舊的問題。
又不是換個十年的車門給你,怎麼會有折舊的問題?
第四,你全責,加上原廠報價單,
調解的結果最後雖然可能不會到被害人的金額,
但絕對不會是你提出的金額。
小弟的淺見,僅供參考。
※ 引述《cobbietw (收購家具0970449440)》之銘言:
: 對方為05年馬自達6 2.3S 我方誤觸停車塔開關擊落車門,人沒事。
: 1,對方報價74000,我方報價23000,金額協調無共識,70000底價,無議價空間。
: 2,我方出材料,對方出工,錢我付。還是不肯。直說法院見!
: 3,傳簡訊告知法院判決確定會很久,是否透過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不肯,執意上法院
: 。
: 4,對方說會求償代步車與精神賠償。
: 5,對方已經自行送修。
: 5,爬不到相關判例,求解答。
: 關於金額賠償或損壞復原已有答案!明顯對方不利,不明白為何執意透過訴訟裁判!
: 錯在我方,也誠意解決,但是一片車門70000!
: 我想知道#
: 1,如果我方三天可復原,是否代步車賠償金額為3日,還是依照對方車場修復時間?
: 2,除了修復車損、租用代步車、精神賠償外,對方還有可能主張什麼?
: 擊落照:
: http://i.imgur.com/NfBz78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