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nitz7777 ((︸_︸≠)╭∩╮凸)》之銘言:
: ※ 引述《yaochan ( )》之銘言:
: : 有圖有真相,身為專業鄉民先給一個推。
: : 小弟提出一些意見,
: : 第一,車門被尬爆的時候當事人有沒有在車上。
: 人沒受傷!單純財損就簡單了
: : 第二,當事人是否能提出車子為生財工具的證明。
: 上法院要請求代步費,你可以要求租車證明,其他保養廠認為該車合理修繕天數
: : 第三也是推文有提到的,法院判當然是以原廠為主,
: : 並且換車門沒什麼折舊的問題。
: 就是有折舊問題,你車用了十年,撞壞要賠全新的!?不需折舊嗎?
: 假設A的手機當初買新的2萬,用了兩年,B弄壞了,A要求B賠兩萬合理嗎?
: 工資跟烤漆 法院不會算折舊
: 但是如果是零件部份就會折舊,可以用很恐怖的千分之369折舊法
: 10年車,零件假設40000,不用想就知道零件剩4000元價值。
: 當然也可以協調個金額,畢竟跑法院真的很累。
: : 又不是換個十年的車門給你,怎麼會有折舊的問題?
: : 第四,你全責,加上原廠報價單,
: : 調解的結果最後雖然可能不會到被害人的金額,
: : 但絕對不會是你提出的金額。
: : 小弟的淺見,僅供參考。
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吵的啦
法院判真的很簡單
1.對方還沒修 兩邊又各找車廠
還要算代步費那些有的沒的
這個就很有操作空間
身邊朋友有兩個都是這樣(都是撞到對方靜止車單片車門)
一個照原廠賠 不過和解有談攏就便宜點 15000+代步費 (頭又大)
一個對方大開口失敗 直接上法院談 要價50萬 (老SAAB)
法官有算折舊 最後只賠了3萬多+代步費
2.對方車修好了 還租車或搭計程車上下班 你當初沒談好和解
這種你就慘了 因為100%你全錯 他拿單據出來上面多少基本上你都要賠
案例是我親戚 一出事報完警就送原廠修(停停車格被撞)
對方態度很差 不願10萬和解 (親戚本來想說超過自己吃掉)
單據都留下來 十幾年老賓士 撞壞的地方一樣修了16萬(那台二手價才二三十萬不到)
對方認為價格太高主張折舊無效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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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還是祈禱對方不要修好了才上法院吧
根據經驗
原廠修車根本黑心 絕對不是省材料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