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在連假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遇到車禍(如圖一),在地下停車場我白車直走,
她黑車左轉進一個禁止左轉的巷口(如圖二),
所以算逆向和我的車相撞,
當下交警有拍照,也做紀錄,上面有畫了現場圖,
還註明她逆向與我的車相撞,她看了也簽名,
但一直說我開太快,我根本沒有啊,我也不想理她,
只想趕快把這事情處理完,
重點是我沒有保險,她有丙式險,
目前她已經送出險單,
說這一兩天會有新光產物專員跟我聯絡,
請問大家這樣我要負幾成責任?
可以先送修車子嗎?還是要等專員聯絡?
還有後續理賠是怎麼處理?
Ps.我已經體會沒保險的痛苦,請各位大大別再鞭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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