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iaoxiao (xiaoxiao)》之銘言:
: 第12條 保險契約權益移轉
: 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保險契約在行車執照生效日起,超過十日
: 未申請權益移轉者,本保險契約效力暫行停止,在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
: 不負賠償責任。
: 但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而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者,
: 仍予賠償,惟須俟辦妥新行車執照後,方得賠付。
: 這一條要怎麼解釋?是說過戶十天後保險契約為移轉就停止效力。但是十日內呢?
: 並沒有說到。定型化契約遇爭議時採有利消費者之解釋。可能還有救喔。
跟保險公司討論後, 現在狀況是這樣:
1. 車子過戶後10天內就發生車禍事故, 當天即聯絡保險公司來拖吊
2. 隔天有跟保險公司聯絡, 才知道保險必須移轉才能生效,
但是保險公司說要保險移轉後發生的事故才理賠
3. 現在疑惑的點就是 發生事故的時間點跟提出保險移轉都在10天內
只是保險公司咬定行照已變換車主所以保險無效 但是還是在規定的10天內
這樣還是無法適用理賠嗎?
等於行照變更到保險移轉後這段期間發生的事故, 新車主只能自認倒楣?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