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酒駕三寶違規有感
因為職業的關係常常看到車禍受傷的病患
當初也曾經為了酒駕立法努力過
雖然現行的刑度已然提高
但是效果卻不彰
目前酒駕幾乎都會起訴判刑,但是很多人關完之後依舊再犯
法官量刑也常常因為犯案人多半低收入且為家中經濟支柱所以從輕量刑
因此形成惡性循環
對於這點很多人想過沒收車輛這個想法
我個人也是相當認同
但是以刑法來說,困難點在於必須要是故意犯,
才有辦法去沒收使用的工具
現行論點酒駕一般還是以過失論斷
個人想到一個論述
車子是個很危險的工具,這個大家都可以認同,需要合格的執照才能使用
一個方法就是跟槍砲一樣做管制
合法的使用人可以合法的擁有車輛加以使用
將無照駕駛入刑,因為無照駕駛肯定為故意犯
因此於情於理將犯罪工具沒收
好處:
雖然酒駕造成的死亡案件最多
但是針對其他違規造成的車禍也可以受到抑制
很多駕駛習慣不好的駕駛人,因為重大違規(常闖紅燈或常肇事記點吊銷駕照)
或者是較輕的違規(違停併排,亂開車門等記點都會使駕駛人喪失駕照而不能上路)
大家不敢將車輛借給無照的人
缺點:
違規記點的部分在於舉證的困難度,可能會引起反彈,需立專法建立行車紀錄器證據力
肇事逃逸的可能性增加
職業駕駛過失影響生計
一些亂入行人亂入導致無辜駕駛受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