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star ()》之銘言:
: 但是以刑法來說,困難點在於必須要是故意犯,
: 才有辦法去沒收使用的工具
: 現行論點酒駕一般還是以過失論斷
: 個人想到一個論述
: 車子是個很危險的工具,這個大家都可以認同,需要合格的執照才能使用
: 一個方法就是跟槍砲一樣做管制
: 合法的使用人可以合法的擁有車輛加以使用
: 將無照駕駛入刑,因為無照駕駛肯定為故意犯
: 因此於情於理將犯罪工具沒收
自己認為現在汽機車駕照取得太容易,然後沒有好的退場機制,
造成不少人空有駕照,卻沒有實際上路應有的能力與態度。
其實應該各項違規都有計點(包括違規停車,未依照規定使用燈光號誌),
只是依情節輕重而有點數差異。
每半年累積計點達一定程度,就吊扣駕照,
每隔一段期間內被吊扣2次,就吊銷駕照,
被吊銷某個次數,就終生不得考照。
現在雖然部分違規有計點(闖紅燈),但是一些不好的駕駛小錯誤累積起來,
對交通順暢跟安全的影響,其實也不小。
就好像幾台車違規停車,公車可能就無法順利靠路邊停車,
其他汽機車就得被迫變換車道,造成其他車道交通順暢收到影響,
同時也增加擦撞與追撞的機會。
可是目前不少用路人都認為自己一些小違規不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與危險,
當這種人數一多起來,就成為現在到處都是的交通亂象。
當駕照有嚴格的退場機制之後,再搭配無照駕(騎)車入罪時,
一方面駕照持有人會比較珍惜駕照,而遵守交通規則,
另方面,用(騎)車人會減少(現在有太多人根本不適合上路),
交通應會改善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