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看新聞有看到這則報導。
記得我以前騎機車時也遇過好幾次,被汽車高速行經積水處潑水,
水量之大,潑得我全身都是,即便下雨已穿了雨衣也沒辦法擋。
考駕照前,看筆試的手冊有看到報導中這條,要減速慢行,看來沒人做到。
我記得手冊中也反覆強調兩點:盡量不要按喇叭、減速慢行禮讓行人。
但在駕訓班練車時,和同學練同一輛車,那位同學看到有人,就直接按喇叭,
還罵那個行人是白目,但明明那個人走的地方不是練車的車道。
此外,我記得手冊中還有一項,就是停車不能造成別人出入有困難,
但我家樓下的樓梯間門口,常需要機車出入,卻也常被停汽車導致無法通行,
但因沒畫紅線,駕駛還常跟感到困擾勸阻的我或鄰居理論,警察也說沒畫線無法開罰。
找到相關資料:http://www.995.tw/car/?p=2354 其中寫道:
「陳站長:有關停車問題,似乎不完全是媒體引述交通大隊聲明『路邊停車只要沒有劃
設紅黃線,就能自由停車,警方沒辦法告發、開單,而屋主當然無權趕人!』這句話有
所疑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有關『臨時停車與停車』之規定(機車大
部分適用汽車規定)其中『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也就是說,並
不是沒畫紅黃線就可能自由停車,若真是如此,恐怕許多住家或店家就無法出入了。」
這樣其實要罰600~1200元:http://tinyurl.com/zbgyqv4 警察自己好像也不懂。
其實這些寫在手冊中的東西,一定是法規,不只是道德勸說而已,
但大部份的人考完試跟本不理會裡面所寫的東西,就連警察也好像不大瞭解。
一定要有人舉報,才會注意是不是有這項法條,還表現得很意外找媒體來上報。
積水處減速、禮讓行人、不隨便鳴喇叭、停車不造成他人通行不便,
這不是常識嗎?考試手冊也有寫不是嗎?但到底確實做到的人有多少?十分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