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pla5566 (鋼普拉56)》之銘言:
: 超速害死台積電工程師 男遭判刑賠387萬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11/946579/
: 國道三號南下74公里龍潭南下路段,去年4月20日清晨6時許發生死亡車禍,一名22歲林姓
: 男子開車載陳姓男子(22歲),在該路段在超速(時速117公里)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距
: 離,先衝撞前方的廂型車,導致廂型車失控撞及內側護欄後,再飛越到對向車道,導致在
: 廂型車駕駛台積電張姓工程師(51歲)頭部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
: 肇事的林男被警方依法送辦,日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1年2月定讞,桃園地院民事庭日
: 前也判決,林男應賠償張男的妻子、二名小孩和一對父母共387萬元精神撫慰金和喪葬醫
: 療費用。(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 他在開什麼 往左轉一下又馬上拉回
: 車不好還這樣開 1家五口的生活費只值387萬...
沒人覺得這個人其實很無辜嗎?
最大的兇手明明就是占用內車道的車輛
http://i.imgur.com/7jshd1q.jpg
看截圖就知道了,當時內中外三輛車併排行駛,根本不給人超車
即使是中+外車道,也沒有權利可以並排行駛
內車道包含拍攝車輛也是,根本沒有任何超車動作,卻持續行駛內車道
以至於要超車的人無法超車
這才是要負責的地方,這才是最大的肇因
都是占用內車道的人害的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6-09-14 16:38:00反串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6-09-14 16:40:00次要原因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9-14 16:46:00
超速派都說責任我自負 結果害死別人也是轉彎成別車責任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09-14 16:49:00感謝大大 中秋開示
作者:
moswu (蚊子)
2016-09-14 16:50:00所以不讓人超車要判多久?賠多少?
假使是開中間的 也要特別開快一點有個朋友說佔用內車道 處死刑
作者:
ryu057 (Joe)
2016-09-14 16:58:00很有意義的文章喔,期待你下次發文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9-14 17:05:00
的確是事實 內線龜車通常都是害死別人而已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9-14 17:17:00難怪台灣車禍又多又嚴重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09-14 17:43:00U大師真是神見解...
作者:
lancesan (lancesan)
2016-09-14 17:51:00呵呵
作者:
szwaymi (阿咪金處咪)
2016-09-14 17:54:00不覺得
作者: jeky91 (叮咚) 2016-09-14 18:04:00
=.=
作者:
hareluyac (牧-é‡åº¦å‚²å¬ŒæŽ§)
2016-09-14 18:18:00那男的根本睡著了˙零距離了才切
作者: liilliiliilx (還說是高手) 2016-09-14 19:04:00
這邏輯
作者:
LinYuSh (YuSh)
2016-09-14 19:04:00這ID不意外
你不如怪 台積工程師 不買volvo好了,開volvo也許就不會死了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9-14 19:59:00無法超車 也沒人要你硬超~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6-09-14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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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ienslesh ((#‵)3′)▂▂▃▄~~) 2016-09-14 20:47:00
u大師果然出口成章啊!
作者:
chaud (志宇)
2016-09-14 21:26:00噓
作者: nightice (IcE) 2016-09-14 21:36:00
™=_=
某U等你被撞的時候再來說不是撞你的人的錯 睜眼說瞎話還不用水桶嗎?
作者:
orange7986 (AnnoyingOrange)
2016-09-14 22:44:00U大師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6-09-15 00:50:00不愧是U大師 邏輯思維果真異於常人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6-09-15 02:45:00
在說什麼?又是鍵盤車手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6-09-15 04:47:00
超車王是你
作者:
mile022 (Bill)
2016-09-15 09:13:00如果看到前面一堆車還是硬超硬切 我看根本沒在注意 不然根本就是想撞人
作者: j1214120 2016-09-15 10:06:00
廢文
作者: Antric 2016-09-15 12:20:00
啊不就好棒棒的見解
作者: n911012 (HankYeh) 2016-09-15 12:51:00
不讓人超扯的不是已經......也不用判多少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6-09-15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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