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pla5566 (鋼普拉56)》之銘言:
: 超速害死台積電工程師 男遭判刑賠387萬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11/946579/
: 國道三號南下74公里龍潭南下路段,去年4月20日清晨6時許發生死亡車禍,一名22歲林姓
: 男子開車載陳姓男子(22歲),在該路段在超速(時速117公里)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距
: 離,先衝撞前方的廂型車,導致廂型車失控撞及內側護欄後,再飛越到對向車道,導致在
: 廂型車駕駛台積電張姓工程師(51歲)頭部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
: 肇事的林男被警方依法送辦,日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1年2月定讞,桃園地院民事庭日
: 前也判決,林男應賠償張男的妻子、二名小孩和一對父母共387萬元精神撫慰金和喪葬醫
: 療費用。(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 他在開什麼 往左轉一下又馬上拉回
: 車不好還這樣開 1家五口的生活費只值387萬...
沒人覺得這個人其實很無辜嗎?
最大的兇手明明就是占用內車道的車輛
http://i.imgur.com/7jshd1q.jpg
看截圖就知道了,當時內中外三輛車併排行駛,根本不給人超車
即使是中+外車道,也沒有權利可以並排行駛
內車道包含拍攝車輛也是,根本沒有任何超車動作,卻持續行駛內車道
以至於要超車的人無法超車
這才是要負責的地方,這才是最大的肇因
都是占用內車道的人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