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版的大大們你好,
前些日家人出了場車禍,
左轉遭到直行機車擦撞,
因在鄉下故無交通號誌,
但因為是轉彎車的緣故,
加上10幾年老車,對方車速很快,
撞上右前輪後,人撞上擋風玻璃,
擋風玻璃碎裂,肋骨裂,
家人至醫院噓寒問暖這都不在話下,
接下來就是等調解委員會和解,
在無行車紀錄器及保險的情況下,
只有強制險,車廠老闆表示因為是老車
修理沒那價值,建議報廢,
車禍可能判定我方7成對方3成比例情況下
因車已撞毀,如何估價殘餘價值?
重點是調解委員會可承認此殘餘價值?
這點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問板上大大們
近期考慮要購新車或買兩手車,購新車的話
需在半年內,購買新車才有補助,
所以時間上可能有壓力,
是否可先停牌,待確認購買新車後,在復牌報廢?
關於報廢領補助的流程想要確認這樣是否可行?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