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Car版首po,
如有不當之處請鞭小力點><
事情是這樣~
去年小妹我騎機車停紅燈時與汽車發生擦撞(因我為了停機車格而跨越線道,致使後方車
輛撞上),
聽筆錄的警員說對方應該是保甲式車體險我當時則是只有強制險。
對方保險公司一開始跟我求償12850元,
當時覺得只是碰撞,這個金額離奇的高!
打電話詢問對方保險員說可以幫我“減免”,
我怕在電話裡價格談不攏,
所以表示說希望可以進行調解(原本想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今天老家突然收到掛號信,
居然是民事起訴狀跟簡易庭通知書。
嚇了一跳!
為瞭解保險公司求償金額的真確性,
我甚至打了電話跟當初的事主詢問車款跟車損><(不知道這樣做對不對,對方聽起來很尷
尬)
聽起來車禍當時對方的車(Mitsubishi Colt Plus)好像剛買沒多久(實際多久沒問),
當時有爆胎、輪框損壞、鈑金、烤漆損壞(不知道是凹陷還是破裂?)的情形(實在不好意
思跟人家問太detail,畢竟已經不關她的事了…)
不曉得Car版各位大大怎麼看這賠償金額(抱歉只提供這些訊息不曉得夠不夠判斷…)
我有意願賠償車損,但我怕無故被哄抬價格。
謝謝看完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