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國道遇到違規,有來這邊詢問大家意見
現在才知道分開檢舉是沒用的
前文:https://www.ptt.cc/bbs/car/M.1476168490.A.A97.html
補上影片連結
https://www.dropbox.com/s/38yoj0vbbij88eq/A23.mp4?dl=0
後面檢舉單位給我的回覆
https://www.dropbox.com/s/kyn5u7eqhk12nq7/1477324524178.jpg?dl=0
跨越雙白線有檢舉成功
但是......
在國道或快速公路行駛,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卻檢舉失敗
這是國道單位給我的回覆
https://www.dropbox.com/s/tm6iarxk2zf9ff9/1477323902485.jpg?dl=0
重點應該是下面這一些文字
有關您檢舉9586-LJ號車,於本(105)年10月8日11時10分,在國道一號中系統交流道路段
,插入連貫車陣中行駛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資料佐證1案,經查該車與案件編號:
RV-20161013030343號為同部車輛,違規日期為同一日,連續違規行為其違規地點、時間
尚未距6公里、隔6分鐘以上,依上述條文規定,以該車第1次違規地點、時間舉發,以符
規定。
所以我可以解讀為
如果某人同時,在六分鐘內...紅燈左轉+跨越雙白線+未打方向燈
即使我分開檢舉,也只會罰其中一項,這樣子的意思嗎?
那看樣子前文裡面那些版友教的分開檢舉都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