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一下你回轉的那個車道
在一開始的地方就有一個指示左轉的標線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等於雖然那個車道就是迴轉(左轉)專用
在法規的認定上,就是進行轉彎的動作無誤
再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
應依下列規定: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這邊的認定就是只要轉彎
不論那個車道是否為轉彎專用
都必須要使用方向燈
最後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所以雖然可能是檢舉魔人故意找碴
但在那邊未使用方向燈迴轉是違規無誤的
至於能否申訴成功
就看你能不能從相關法規中找出有利你的陳述
還有承辦人的主觀認定
最後大家可以想想在考駕照的環場駕駛中
從頭到尾開在同一個車道,沒有任何岔路
但在車道轉彎的時候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的
這樣想應該很容易理解這邊為何需使用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