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一下後續: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10月16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交由本局第四分局查
處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AGE-2081自小客車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交通違規
一案,本分局已依據您所附事證舉發在案。
原本是檢舉逆向,後來是成立未打方向燈~~
以上
※ 引述《cafein (卡菲因)》之銘言:
: 影片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PC_qXSlic
: 內容:
: 今日下午在台中市五權西路跟永春東七路口,
: 遇到危險駕駛。
: 不過真要說,也說不上他有違反哪條交通法法規,
: 請鄉民幫忙看看,給點意見,謝謝~(請點選72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