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今日晚上在路上行駛時,準備左轉路口(已打方向燈並等待對向來車讓我通過),
此時對向有腳踏車騎在馬路分隔線上,迎面向我騎過來,因準度沒抓準,尻到我的
左前方葉子板,當我準備下車要報警時,對方就直接騎走了...因當時車流量大,
我也沒追上去,我因為怕被對方裱到,就先到警局備案了(順便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
不過警方說這種情況因為對方沒有車牌,所以也很難追到人(簡單來說調監視器也無用)
,但還是有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想問各位這種情況除了自認倒楣用車體險
出險外,還有沒有其他作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