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距7公尺非安全距離 「插隊」要罰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8402
2016-12-0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男去年駕車經國道1號,欲變換車道下五股匝道,無視出口
車道壅塞、前後車距7公尺,向右硬插入出口排隊車潮,後方駕駛持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
舉,李男被罰3000元。
李男向士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李男未「驟然」變換車道,撤銷處分,但台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不服,提出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士院更審,更
審法官採以7公尺「非安全距離」,駁回其訴。
法官指出,李男換車道時,與後方車距少於1公尺,換算時速僅2公里才算安全,因此認定
他違規。
……
插隊已經很機車了,還要硬凹自己沒錯,被罰剛好。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16-12-04 11:52:00這樣目前九成變換車道的都可以罰了。因為車距太近。
以後車子都裝sensor,切車頭的一律亮燈警示+拍照如果是安全距離超車亮綠燈
作者:
sai1268 (....)
2016-12-04 12:00:00上次聽警廣警察說,他們判斷插隊還是以驟降速度為主。舉例你原車道100但你為了換車道突然降到50甚至更低,導致後車需要急踩剎車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6-12-04 12:22:00上法院會有專業人士判斷車速和距離,不用擔心國道有規定安全距離,平面只說隨時可煞但只要不要太誇張,警察不太會開罰,除非有人檢舉尤其是這種低速的,會不會被罰看後車心情
這種開單要開45-1-5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並不適用時速/2或大型車的時速-20
樓上有文盲。超車本來就可以 這個是抓閘道插隊閘道不能插隊 閘道不能插隊 閘道不能插隊很重要 說三次 你停在外二車道要插隊對後車很危險因為等下交流道都是山區紅燈回堵 時速15-20你100開過去減個70後車都幹的要死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12-04 13:13:00開心,這種垃圾就是要罰啦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12-04 13:18:00係賀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6-12-04 13:28:00現場抓應該不影響安全不會抓太嚴,但上法院就直接照法條
作者:
Wir (Kyrios)
2016-12-04 14:58:00罰的好,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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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G (畢帝姬)
2016-12-04 15:14:00在高快速公路 用的是第33條 再用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11條原審法官的見解是 因為速度夠慢 所以來得及反應 不算驟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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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an007 (阿正)
2016-12-04 15:38:00罰得好愛插隊
才3000 這種的應該罰萬的 多檢舉幾次就沒人在那亂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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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o (瑞哩歐)
2016-12-04 16:42:00變換車道沒問題啊!被罰鍰是因為插隊下交流道,插隊下交流道,插隊下交流道,有沒有搞懂問題的癥結點了?支持警察嚴正執法!
可是如果是那種排隊下交流道 卻跟前車距離保持非常遠的呢 本來已經在塞車了 還把車隊越拖越長
作者:
lizbabe (阿敲)
2016-12-04 19:31:00兩公里.....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6-12-04 21:41:00我送過打燈直接切的,基本上你影片畫面有為了閃而煞車減速,對方很明顯是打燈就切都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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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6-12-04 22:23:00活該
作者:
e009729 (阿曼與å°é›¨)
2016-12-06 21:00:00檢舉是全民運動,讓不守規矩的駕駛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