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HBINMANN (偶像路線!!)》之銘言:
: 基本上跟大家說一個觀念,賓利的車主雖然有酒駕,酒測值也不低(據報載0.32)
: 不過最一開始的舊法是0.55才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
: 我倒不是要說這樣酒駕就不嚴重,每個人身體能適應酒精的量也不同
: 既然有酒精反應加上又肇事,就會推認他不能安全駕駛
: 只是說,肇事責任主要的原因應該還是閃紅跟閃黃的差別
: 閃紅車道必須讓閃黃車道,福特駕駛會是肇事次因、賓利駕駛會是肇事主因
: 肇責可能會是七、三,酒駕當然不對
: 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
: 或許有法官還是會考慮酒駕的因素,不過應該不會是這麼關鍵的影響
: 因為閃紅未停跟閃黃沒慢行,通常跟有沒有喝酒無關,跟駕駛習慣有關
: 福特車主沒喝酒,他也沒遵守規則不是嗎?
: 當然因為民事賠償責任有與有過失的規定
: 所以,或多或少酒駕對賠償會額外增加一點影響,但也不會是這麼關鍵
: 否則闖紅燈的人被綠燈直行酒駕的人撞到,肇事責任不就會大逆轉,這也不公平吧
: 不過大家還是不用太幫福特車主擔心,因為,酒駕撞到人(雖然福特也有錯),還上新聞
: 賓利駕駛嚇都嚇死了,要是和解沒成說不定得吃免錢飯,有錢人都怕關
: 雖然福特車主有肇責若對方有告也會起訴判刑,但肇事次因,對方酒駕,一定得易科罰金
: 反之賓利車主就難說了~
: 分析完利害關係,你是福特車主,你和解會不會很硬?幫他擔心賠償真的想太多了
好,才剛處理完女王的車禍,狀況幾乎是一樣
我方閃黃燈,對方閃紅燈,我方左前去撞對方右前
對方閃紅燈完全沒有減速(有行車紀錄器),我方也沒減速
肇事責任昨天鑑定出來,是我3對方7
當然,本案還有酒駕的問題,但酒駕對本案的影響有多少是很難判定的因素
除非有辦法舉證酒駕和車禍有直接關聯(例如明明有注意,但就是煞不住)
不然個人認為酒駕會考量,但福特要完全無肇責機會很低
(不敢講死,這種鑑定有時候很難預測)
把事情再搞大一點,搞不好有機會影響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