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rn (jiern)
2016-12-10 21:03:17憐!無辜老婦 遭酒駕男撞飛50公尺慘死
2016/12/10 蘋果
http://i.imgur.com/lAT6c0i.jpg
花蓮發生死亡車禍,一輛奧迪汽車撞爛機車。
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一段與福興七街口今天中午發生死亡車禍,一名婦人騎乘機車行經該
路口時,與一名駕駛奧迪A5的男子發生擦撞,婦人被撞飛50公尺掉落路面,機車幾乎解體
,奧迪撞車後還撞斷了4棵路樹,車頭毀損,車內四個安全氣囊全爆開,導致婦人送醫不
治,汽車駕駛則是傷重還在醫院治療中。
吉安警方表示,這起車禍發生在中午12時許,邱姓婦人(74歲)騎機車從福興七街東往西方
向行駛,不料在穿越閃黃燈的中央路一段路口時,遭一輛由曾姓(37歲)男子所駕駛的奧迪
汽車高速擦撞,導致邱婦傷重送醫不治。雙方抽血酒測後,邱婦酒測值零,曾男酒測值約
超過1.0毫克,警方朝涉公共危險罪偵辦中。
目擊民眾說,車禍發生時先是聽到強烈撞擊碰撞聲,隨後然起一片煙,車速至少超過百公
里,機車騎士被撞飛,機車幾乎解體被撞只剩車骨,相當駭人,婦人被撞飛倒地鮮血直流
,汽車男駕駛隨後下車也吐了一身血,隨後見男子跑到婦人面前給予口對口人工呼吸急救
。
附近民眾見狀趕緊報案,救護車趕至後先後將婦人及汽車駕駛送醫。但婦人仍因全身多處
骨折頭部嚴重出血,送醫治療一小時後宣告不治。汽車駕駛則是胸腔嚴重骨折還在住院治
療中。(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新聞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1210/100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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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有影片 撞的真慘
酒駕開車撞死人 動機就是企圖造成事故死傷 到底何時才要修法改成能以殺人罪起訴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0 21:06:00重判5年,緩刑1年
作者:
urocissa (caerulea)
2016-12-10 21:15:00駕駛沒繫安全帶居然沒死.....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6-12-10 21:35:00何時才要修法嚴懲酒駕肇事,怒!
作者:
dearnce (囂張沒落魄的久)
2016-12-10 21:37:00車內四個安全氣囊全爆開,導致婦人送醫不治…是在寫啥小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12-10 21:39:00立委持續裝死中 讓我們繼續關心甲甲權益
作者:
sjyang (ooo)
2016-12-10 21:48:00看起來像S60,純噓酒駕更正,看電視以為S60,報導有寫Audi
剛才新聞才播...根本正面直接撞擊...人類無法存活的
作者: wet602 (蘿蔔糕) 2016-12-10 22:05:00
酒駕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12-10 22:22:00只能說酒駕的不是心存惡意 喝酒誤事 一次毀兩個人
立委不是笨蛋 修法讓自己被關?要是我 讓我們繼續關心婚姻平權
作者:
warlord (瑪麗亞的添屎)
2016-12-10 22:30:00台灣人比較笨 選這些不處理酒駕的立委 怎辦
同婚20萬人上街頭,反酒駕什麼時候可以有這樣的規模?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12-10 22:37:00等被酒駕撞死的有一萬個就差不多可以上街頭了 沒被撞的只等收割
作者:
shine465 (......)
2016-12-10 23:07:00哪天發生立委被酒駕撞死的新聞就可以修法囉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6-12-10 23:09:00東部真是飆車好地方
作者: alanwin 2016-12-10 23:17:00
這些人真的聽不懂嗎? 一定要有人死才那邊道歉?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12-10 23:33:00
為啥車內只有四顆? 寫錯嗎?
作者: affy (漠視) 2016-12-11 00:25:00
立委就是爛爛爛爛爛 到底哪些白癡選的 (箭頭指向所有人...)
作者:
hcrcool (HCR)
2016-12-11 01:36:00立法不可能改多少 難得會搞自己人嗎難道
作者: yen32 2016-12-11 02:54:00
立委不修法 該不會是怕搞到自己吧!
作者:
d1438a (泡大俠)
2016-12-11 07:26:00內文寫擦撞,這根本是直接撞啊
作者:
rodney92 (rodney)
2016-12-11 08:40:00混蛋酒駕 當場槍斃丟路邊餵狗算了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6-12-11 09:26:00車速太快根本看不到,幹,每次死的都不是酒駕
作者:
TWCHIEN (冷冷的看著妳)
2016-12-11 10:37:00撞斷四顆路樹。。。
重點是刑度而不是罪名,直接改殺人罪,舉證會更困難,反而更罰不到不懂裝懂的鄉民就是立委可以上下其手的最佳工具
作者:
louiswei (山中有大王)
2016-12-11 12:14:00酒駕又超速,腦袋真得有問題
作者:
yongx13 (Fenix)
2016-12-11 13:36:00開超快的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6-12-11 14:07:00支持酒駕致死 唯一死刑
作者:
Boss1983 (No Name)
2016-12-11 14:43:00他是想把酒氣輸給阿嬤吧
作者:
pccheni (十月圍城)
2016-12-12 10:46:00廢物dpp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