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作者: kingfsg7326   2016-12-13 14:57:26
【獨家】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機師林修帆價值1500萬元的林寶基尼超跑「大牛」,確定明天銷毀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

2013年11月28日晚間,機師林修帆(39歲)駕駛林寶堅尼超跑「大牛」,行經台中市惠中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上月底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文,指該輛大牛相關程

裁決處說,一般銷毀方式是將引擎、大樑等零件拆下後,連同車體一併切割、破壞,確保

裁決處說,該處與回收業者的合約是一年一簽,本年度廢鐵回收合約價格為每公斤5元,
銷?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3/1011057/
網路上有兩派說法,一派認為車主違法在先,1.掛他車車牌 2.車子本身沒驗過 怨不得人

另一派認為國家像強盜一樣,強奪他人財物,是為落後國家的做法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2-13 14:59:00
一隻牛要賣5000摳~~~
作者: kingfsg7326   2016-12-13 15:00:00
.
作者: Hua0722 (引歸殺象吶)   2016-12-13 15:03:00
強制執法是好事,但為什麼只有銷毁一途,折扣售出也可以為國家加增收入不是嗎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6-12-13 15:04:00
折扣售出有個問題就是有門路的話原車主很容易買回
作者: Tosca (hi)   2016-12-13 15:04:00
折扣售出讓原車主買回並無不可 因為人家也是付出代價買回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6-12-13 15:05:00
就變成國家賺一些些錢但是有錢人等於可以無視法律
作者: Tosca (hi)   2016-12-13 15:05:00
比例原則是大問題 未懸掛車牌上路有必要1500萬當代價?
作者: lightsoul (surrender night)   2016-12-13 15:06:00
對比酒駕...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07:00
法律僵化啊,跟靈車意思一樣。剛看新聞有個累犯十幾次的酒駕慣犯,到現在一樣全台犯案
作者: wory (無憂男孩)   2016-12-13 15:09:00
法律應該修正為車輛單價多少才不適用,不然公務員誰敢放行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09:00
剩八千多塊的鐵價,可見這車多輕(誤)
作者: garyfang (荷包空空ing)   2016-12-13 15:10:00
靈車上路有警察敢扣車嗎?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5:10:00
爽啦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10:00
連沒錢的人都可以一再違法,不如多幫國庫弄點可觀收入
作者: ccc73123   2016-12-13 15:10:00
講得好像有錢人多花1000萬買回不心疼一樣XD
作者: ccc73123   2016-12-13 15:11:00
對有錢人來說1000萬也不是小錢好嗎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11:00
像這案子到最後沒人贏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6-12-13 15:11:00
未檢的車或是無牌車 應直接定出該罰多少 車不應沒收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5:12:00
難道500萬,150萬,80萬汽車犯ㄧ樣違規就應該被銷毀?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6-12-13 15:12:00
酒駕是真的罰太輕啦該加重,而不是其他東西去改輕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13:00
轉個彎可以收到錢,車子可以繼續活著跑,有什麼不好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6-12-13 15:13:00
只要證明並非偷盜所得 有購買證明 就不能沒收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5:13:00
1500萬、5000萬更貴的車就有豁免權?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6-12-13 15:13:00
就違法的東西為啥還會想說讓他繼續跑?毒品被沒收怎麼沒人問可否開放買回 xD偷帶5000萬過關被抓到沒收,是否也可以低價買回? 哈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5:14:00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廠廠
作者: ccc73123   2016-12-13 15:20:00
毒品那個適用刑法 無牌車銷毀是刑法?便宜的車一樣可以折扣買出啊賣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2-13 15:22:00
反正合法囉,只是討論有沒有更適作法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6-12-13 15:31:00
殯儀館附近到處跑的違法改裝靈車,鄉下常見的無牌鐵牛車耕耘機,工業區道路隨處可見的堆高機,希望警方不要假裝沒看到,統統依法開單沒入銷毀。
作者: weisenter (我想當帶給別人幸福的人)   2016-12-13 15:31:00
雖然機師很會賺但還是幫他QQ一下 QQ
作者: YJM1106 (YM)   2016-12-13 15:32:00
沒有完稅證明吧~ 就跟走私貨是一樣的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12-13 15:35:00
酒駕的車也都壓平我沒意見
作者: meikei (.1234)   2016-12-13 15:42:00
我只覺得 他是 沒關係的人 才有這種下場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6-12-13 15:44:00
沒通過安審本來就不該上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12-13 15:45:00
打算省點小錢 炸掉大錢的最好例子....而且低調就算了 跟那些通緝犯還闖紅燈不戴安全帽一樣高
作者: cyc4aa12 (yoooui777)   2016-12-13 15:45:00
可以拍賣啊,看誰買到就自己跑驗車掛牌那些程序。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13 15:45:00
1.這台車進口報單寫USED SALVAGE VEHICLE 也就是已用過
作者: aussieoz (AUssie)   2016-12-13 15:45:00
狂牛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12-13 15:46:00
調,這種我實在很難給同情心 XD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13 15:46:00
請安全審驗所以最後法院以該車安全審驗沒合格而且未領牌照 上路有危險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認為這個沒入的行政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25號上路有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更正
作者: Tosca (hi)   2016-12-13 15:50:00
車主不想送安全審驗 只想把車放在家裡當觀賞用阿=.=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12-13 15:53:00
他被抓的時候明明在路上跑來跑去外加拉轉.....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13 15:54:00
XD 臉好腫
作者: yongx13 (Fenix)   2016-12-13 15:55:00
沒有合法文件,政府不敢隨便賣
作者: supereva (eva)   2016-12-13 15:59:00
不能捐出去嗎 為什麼一定得銷毀 沒任何益處 全輸
作者: moaice (丸)   2016-12-13 16:00:00
此車來路不明,根本證明說是原廠車,或非國外贓車,只能銷毀
作者: abc801224 (ionmanxp)   2016-12-13 16:02:00
觀賞用還開到馬路上拉轉你怎麼解釋?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6-12-13 16:07:00
幫大牛QQ...好奇當初是怎麼進口的,為什麼不用審驗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12-13 16:09:00
支持銷毀,本來法律就不是這樣好更改的
作者: Numenor (努曼諾爾)   2016-12-13 16:10:00
碰上千萬超跑就該法外開恩,有沒有這麼奴啊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12-13 16:10:00
要是給你一句“掛別人車牌要付出1500萬代價”就可以通過。那你這種偶觀念跟強姦司法的魏家有何差別最後補一句,台灣人就是鄉愿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6-12-13 16:11:00
不掛牌就一般貨物吧??
作者: hsiung1226 (大樹熊)   2016-12-13 16:13:00
觀賞用 哎呀臉腫腫哈哈哈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12-13 16:14:00
銷毀的好!
作者: blink (哇喜 泡泡龍 )   2016-12-13 16:14:00
爽,合理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6:15:00
這個ID不是ChinaTaiwan嗎?222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12-13 16:17:00
折扣售出的話那錢給誰?
作者: harry200233 (波特是你)   2016-12-13 16:19:00
''行經台中市惠中路時,轟隆狂吼的引擎聲引來警方攔停'',還只想放在家裡觀賞勒,是閱讀有什麼障礙嗎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6:19:00
觀賞用?所以行逕惠中路狂吼引擎聲引起警方攔停是?某人反串真是無極限阿...臉腫腫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12-13 16:23:00
酒駕車壓扁+1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6:27:00
少見多怪 一堆貼牌車被銷毀啊 只是這台貴了點然後有上新聞罷了...
作者: Dcwei (野心家)   2016-12-13 16:27:00
車主行為不可取 但國家法律根本有病
作者: weisenter (我想當帶給別人幸福的人)   2016-12-13 16:30:00
酒駕人關在車裡壓扁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6:31:00
樓上這樣台灣車輛跟人口都少一半XDDDDDDD
作者: yanli2 ( Yan™)   2016-12-13 16:41:00
大家都被模糊焦點了,重點是8325元會不會還給車主?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6-12-13 16:41:00
因爲車主不是共犯結構成員,只有依法銷毀ㄧ途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6:42:00
應該要還吧 這錢得來不易啊~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6-12-13 16:42:00
成員之一的話,又會有一切合法的新結果出來
作者: yanli2 ( Yan™)   2016-12-13 16:45:00
價值1500萬的8235元,可以拿回家當錢母拜了!請勿私吞
作者: kingfsg7326   2016-12-13 16:47:00
我是車主就當面領出來燒掉8235元(誤
作者: yanli2 ( Yan™)   2016-12-13 16:48:00
抱歉手滑,訂正是8325元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6:52:00
燒掉要坐牢耶 有這麼蠢的人嗎? XD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12-13 16:53:00
燒錢可以阿,多一條毀損國幣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12-13 16:55:00
好像有點爽 XDD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6:59:00
沒事修自己推文幹嘛? 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astHuman (散假郎)   2016-12-13 17:02:00
修法沒收後給警察使用...感覺還比較有意義
作者: david79111 (大C瓜)   2016-12-13 17:02:00
今天如果不是大牛看是不是還有人會護航厂厂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6-12-13 17:05:00
拍賣不是更能增加國庫收入?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12-13 17:09:00
機師真好賺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12-13 17:10:00
好賺 錢很多可以買1500萬的車 但不願意繳稅掛牌 笑死
作者: SQUAD12345 (QQ)   2016-12-13 17:14:00
如果是早就訂好的規矩,為什麼等被銷毀才要哭
作者: Raikkonen01 (Kimi)   2016-12-13 17:14:00
我也覺得拍賣掉增加國庫收入也是一個好方法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17:21:00
來源不清楚無法拍賣吧?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6-12-13 17:40:00
兩個字: 活該。竟然還有人護航..
作者: s605171995   2016-12-13 17:42:00
護航真的很好笑,國家的法律碰到1500萬就要轉彎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6-12-13 17:46:00
關稅都繳了還不驗車領牌,可能根本形式驗不過的關係
作者: loloman (吃飽的感覺真好)   2016-12-13 17:47:00
真可惜,充公賣錢做公益都比較好
作者: airkobe (愛兒摳筆)   2016-12-13 17:48:00
我覺得銷毀時要錄影 然後上傳水管 點閱率應該會很高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6-12-13 17:49:00
銷毀才是真正執行公務,任何形式的回收才是搶奪人民財物
作者: SQUAD12345 (QQ)   2016-12-13 17:52:00
樓上正解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6-12-13 18:04:00
搞不好不知道哪個國家幹來的贓車,一堆人在那邊喊充公
作者: tcancer (Vairocana)   2016-12-13 18:07:00
那種白象就算充公了誰敢接啊 維修費哪家單位預算頂得住?
作者: Cedef (破)   2016-12-13 18:10:00
雖然車主有錯但1500萬感覺有點多(比如更酒駕比起來
作者: Gugan (Gugan)   2016-12-13 18:32:00
法律定在那就該遵守 不滿意去提修法 修之前該怎樣就怎樣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12-13 18:37:00
有錢人的玩具貼牌的一堆 剛好這個比較白目而已 法律不需要為這件事轉彎
作者: horb (猴柏)   2016-12-13 18:41:00
基本上 政府做法沒錯
作者: e1bmwe1 ( )   2016-12-13 18:44:00
3有語言障礙嗎?在還沒開出門前就要有這認知,又不是被到才修法
作者: Tolachichi   2016-12-13 19:37:00
讚 吵死人銷毀剛好 以後酒駕也應該比照辦理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6-12-13 19:58:00
就像偷東西判20年,強姦只判1年
作者: Boss1983 (No Name)   2016-12-13 20:33:00
該罰,可以沒入然後黑白色塗裝成警車。這麼美的東西,居然要拆毀,噁心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6-12-13 20:46:00
活該。拉轉拉到烙賽了吧
作者: st86314 (永永)   2016-12-13 21:09:00
為什麼碰上大牛法律就要轉彎?這也要護航哦?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12-13 21:26:00
法律碰到1500萬還不用轉彎啦...但碰到鼎腥魏家就轉彎了...lol...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6-12-13 22:32:00
舊款大牛就是驗不過,無法
作者: bigshawn (棉花)   2016-12-13 22:43:00
如果今天要銷毀的不是大牛而是平行輸入的平價車 風向又要變了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12-13 23:53:00
賣到國外不行嗎?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6-12-14 00:41:00
某個狂護航的 臉被打的好腫XDDDDDD
作者: cocokeke1556 (枯嚕咪~)   2016-12-14 01:08:00
銷毀一個藝術品,何不乾脆也順便把自己丟進去
作者: lovedog0731 (阿優)   2016-12-14 02:41:00
為什麼沒辦法捐給科博館呢?
作者: wjes30325 (台灣的小朋友很棒)   2016-12-14 02:43:00
依法行政 我們還是法治國家 結果本篇推文理一堆人腦子還是裝著人治的思想...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6-12-14 08:57:00
台灣嘛, 看看走鋼索的人在美國的判決。 在台灣早就關了。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6-12-14 11:15:00
毀的好~qq
作者: LucAngel (清澈深遠的藍空)   2016-12-14 11:19:00
沒想到這麼多人支持有錢人違法小小懲罰就好,別罰太多為了符合民意,出現有錢人判生,沒錢人判死的狀況
作者: ainor (><)   2016-12-14 18:52:00
真的撞死人也不一定賠到1500萬沒入拍賣出售入國庫也好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12-14 18:56:00
本篇推文滿滿的 有錢屌就大 思想 那頂新魏家也不用關啦關個屁啊 有錢人憑什麼要坐牢 連罰金都不要繳才對坐牢是沒水準的下賤貧民才要坐的 有錢人不應該坐牢
作者: ainor (><)   2016-12-14 19:04:00
民刑不分= =, 那天欠錢不還要不要槍弊算了法條又不是真理沒討論空間 = =, 不然你還在用漢穆拉比法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15 13:03:00
法院已經窮盡所有可用的手段,仍無可解決之道不要以為法院這麼僵化,今天又不是一億兩億的毒品銷毀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15 21:25:00
有版友來信 我才發現我判決書寫錯字號了正確的是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35”號抱歉 那天可能在恍神 連這個都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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