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回答完全是公務人員怕改變的態度,歡迎記者來抄
依主管機關回覆,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
本質為「道路使用費」完全無法解釋以下狀況,
1. 道路維護使用費為何依排氣量收費?1600cc的c-class比2000cc的mx-5重400公斤,對
道路的影響較大但稅收比較少。
2.大客車比小客車重得多,對道路的影響或破壞更大,但是維護費卻少收很多?
3.柴油又比汽油稅收更低,是因為使用柴油會飛天,可以減少道路使用嗎?
4.營業車燃料稅又比自用車少?營業車在道路上的使用時間使用量比自用車高的多,這種
因道路使用而徵收的費用不但不應該補貼,反而應該加倍。
光從以上幾點就可以看出一大堆的不合理,說穿了,這個單位或說主管公務員就是應付了
事
1.完全沒有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或概念,反正誰容易收到錢我就跟誰搶,誰CC數高就是
道路使用量大的,明明稅收的級距跟回覆所述道使維護用途完全不通,回覆中完全沒提到
改善的意圖
2.公務員那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反正不改也沒事,稅收了再說,管他科目合不合
理
※ 引述《lucky4283 (Kenny Lin)》之銘言:
: 主管機關回應了
: URL: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be40d90-0f96-4274-acc0-ed721a6d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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