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應該撥一筆獎金給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一來可以減少交通違規的發生,二來
可以減少三寶出現的機率,第三還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第四還可以讓較偏僻的警局有
事情可做,不用整天在那泡茶看電視,基本上可說是百利無一害,就算獎金只有罰金的
1~2成,每天開車的時候就是在賺錢,回到家只要把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拔下來,剪輯
影片檢舉就有錢賺。
像我本身是住在偏僻的鄉鎮上,每天都要開23分鐘才會到公司,曾經算過每分鐘至少會
有一個交通違規的車輛/機車,停一個紅綠燈至少有2~3件的交通違規,每1件違規如果
有60~120元的收入,一個月有5.5萬的額外收入阿!怎麼政府都沒想到這些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