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前幾天晚上23點40分的時候騎機車行經路口時
與一台汽車擦撞,我閃黃燈直行車,對方閃紅燈
我撞到他汽車右後側板金,但當下我倒地之後對方無下車察看就離開
對方肇事逃逸,我機車車頭全毀,人則是雙腿雙手擦挫傷
今天到交通隊做完筆錄時,碰巧剛好遇到對方
對方表示自己做完筆錄後要到我家拜訪探望
對方跟我談的時候,表示我撞到他保險桿他毫無感覺
他的車又是24年老Civic 以為是排氣管的聲音就無下車察看
之後表示如果他今天有下車查看,就沒有肇事逃逸就是我追撞他
請問各位 這樣我跟對方的對錯比例誰多誰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