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燈右轉超過一半被機車撞算誰的錯

作者: vinmo (小強)   2017-02-26 23:24:19
※ 引述《Dickens0818 (Dickens)》之銘言:
: 綠燈右轉
: 已經轉超過45度了
: 也打方向燈
: 但後方一台機車撞來我的副駕駛座
: 然後摔傷
: 他說他是直行 我右轉被撞是我要負責任
: 請問這樣的糾紛該如何判定呢
: 感謝回答!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規定就是這樣,
只是什麼叫做禮讓,可能大家想法不一樣,
依照原po的說法,
似乎認為打方向燈+已經轉超過45度直行車才到路口,
那就已經有禮讓了,
問題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各自解讀也是很危險的。
所謂禮讓就是路權的概念,
使用那條路的權利在直行車上,
你要轉彎、要侵入到我的行進路線上,就是得讓我,
我愛減速、停下來讓你彎可以,
但如果我要保持原速繼續走還是我的權利,
這就是禮讓。
因此所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就是在直行車不減速、不避讓的前提下,
如果你無法順利轉過路口,那你就應該讓他先過。
換句話說,
只有在確保直行車不減速、不避讓的前提下,
你都可以順利轉過路口,不會影響到直行車,那才叫做你有理讓,
當然,直行車嚴重超速導致你判斷錯誤的情況又另當別論
至於打方向燈,本來就是轉彎車應該做的,
跟禮讓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律可沒規定「若轉彎車打方向燈,則直行車應禮讓轉彎車」。
推文中還有說什麼規定已經改了、直行車撞上已經開始轉彎的車,
要負100%肇責的...是幻想是吧?
回到你的提問,
你才轉45度就被直行車撞到了,
表示在後方有直行車的情況下,
以你的速度、轉彎所需的時間來看,
你根本無法不影響直行車而順利轉過路口,
結論就是你根本沒有禮讓。
可能有人會問:「直行車為何不減速?」
如果直行車還得減速,那到底是誰要禮讓誰?
當然,如果直行車看到你未禮讓而直接轉彎,
他有餘力減速、避讓而避免車禍,卻不採取適當措施,
那他也可能吃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責任,
只是無論如何,/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責任是絕對跑不掉的。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7-02-27 08:32:00
除非撞到正後方 不然車身擦撞都難逃未讓轉彎車之罰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0:01:00
路口有號誌就是要減速...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道安第四十四條(違反減速慢行之處罰)
作者: F5   2017-02-27 00:08:00
純粹只是賭機車會讓 賭輸而已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02-27 00:11:00
那個 沒有號誌也要減速喔 XD 我吃過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0:12:00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02-27 00:12:00
那個巷口沒號誌 交通隊:過路口要減速 我3成
作者: Inar (Inar)   2017-02-27 00:14:00
沒號誌要減速啊~ 有號誌反而是看標示 XD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02-27 00:14:00
巷口減速是常識吧...就算不懂法也要防亂衝三寶自保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0:15:00
路口就是要減速,沒減速到時候沒注意車前,就科科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02-27 00:15:00
但其實那時候我要在前方難荊溪右轉 所以本來就在靠右又減速 但還是吞3成(ry南京西
作者: Inar (Inar)   2017-02-27 00:16:00
不要混在一起啊~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另一回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02-27 00:17:00
阿反正就是路口要減速就對了kerker 免得吃虧= =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0:20:00
一定會在一起的阿,你沒有減速就很難做到注意車前就算你有注意到,來不及煞也是GG市區道路到底在趕什麼,慢個幾秒,救一家人的荷包
作者: bloodycat (布羅迪 凱特)   2017-02-27 00:28:00
實例是轉彎車前輪壓到斑馬線了還是肇事主因, 哭哭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0:49:00
https://goo.gl/A5xUws 直行車被轉彎車撞還全責的案例影片請從47秒開始看全責的話醫藥沒有,對方還可以要求賠修理費,科科
作者: G773 (G773)   2017-02-27 01:23:00
車鑑會那段,要是有機會的話,會再問問幾個認識的(雙北)委員,看看他們的見解如何。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27 01:32:0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年度簡上字第230號看主文一、(二)105年度簡上字第230號
作者: bbcinin (斯摩格)   2017-02-27 02:17:00
轉彎被撞本來就吃虧 我的家人之前左轉已經都快離開對向車道了結果有個機車騎士在拿東西沒注意到直接撞上車尾我家人還要賠錢給對方 ㄏㄏ
作者: lizardc1 (ce)   2017-02-27 06:11:00
推我都把機車當行人看 至此一生平安原文真的一堆四輪嘴臉 廠廠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2-27 07:31:00
其實在台灣就二輪最大 明明已經關門他牠還是鑽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7-02-27 12:49:00
中肯
作者: manshan0 (manshan)   2017-02-28 14:43:00
台灣歐兜邁就是狂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7-02-28 16:00:00
臺灣四輪自己愛叫機車滾邊 呵呵搞到自己了齁
作者: CkMichael ( )   2017-02-28 17:22:00
胡扯 如果是同一車道就只有前後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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