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A (The 羊男)》之銘言:
: ※ 引述《Atima ()》之銘言:
: : 原文連結: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28/37566528/
: [deleted]
: : 心得/說明:
: : 超酷的
: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法院判的太輕的關係
: : 董娘完全不鳥對方
: : 然後出庭也不出庭 都交給保險公司
: : 反正兩個月徒刑 易科六萬而已~~~~~~~~
: : 好像打了一堆擔心以刑逼民的人的臉 包括魯蛇我..........
: : 或許這作法才是對的...
: : 不用去花時間精力去跟三寶盧
: 其實我覺得怪怪的。
: 中午在外面吃飯看新聞有看到記者去採訪那個董娘
: 董娘說她肇責是 3 ,對方是 7... blahblah
: 我是覺得事情應該沒很單純。
: 不知道哪邊有更詳細的事件過程。
: 還有那位騎士想要假扣押對方股票,應該也有一定財力。
: 因為我記得要假扣押要付押金不知道多少給法院...
: (查一下是寫 1/10 ~ 1/2,所以5000萬得付500~2500萬)
: [add]
: 找了一下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10147
: 內文節錄:
: 三分局交通小隊長馬碩鴻:「機車是少線道,應讓多線道的先行,那自小客車
: 的話她是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 ...
: 我的心得是三寶何苦為難三寶... (X
google裁判書,
刑事, 台中地方法院,
搜尋被告姓名就有判決書。
(我不會手機複製貼上,請見諒)
1.驚慌之下所以@#$^&,
是被告的說詞,
法院有認定踩雙黃+未注意車前。
2. 73分是產險公司的慣例,
只有7:3跟0:10,沒有其他。
也就是主因7次因3,
但實際路況很複雜,
以民事判決為主。
3. 被告沒肇逃,
警察還沒發現前自己承認,
符合自首要件,
在檢察官跟法院面前坦承。
大多是拘役30天~2個月。
(過失傷害最低刑度是拘役)
4.這可以上訴到二審,
保險公司的策略很簡單,
二審刑事不會判更重,
(過失傷害本來刑度就不重)。
民事又可以雙方過失相抵,
所以用修車費想逼和解免賠,
以前我家人也有慘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