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月底發生了車禍
肇事責任還沒出來
現場是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我方為第一責任方(我是左方車)
因路口路邊停車非常嚴重
轉彎路口紅線停滿汽車,導致雙方視線被遮蔽
於筆錄中有說明違規停車問題
加上我過斑馬線後看到對方立馬煞車
對方加速,造成是我的車頭撞對方側車門
(確認行車紀錄器是我方先出斑馬線)
對方車速過快把我方車子拖向左方再撞一次電線桿..
目前雙方都由保險出面談(我華南,對方明台)
我方保單為
車體險48萬
每一事故財損60萬
我方原廠估價100多萬已決定不修報全損(福斯POLO)
對方原廠估價兩片車門60多萬(BMW 5系列)
原本打定主意讓保險處理拿回全損38.5W
但後來業務員提供建議為可讓修車廠收購(價格一樣38.5W)
我們會比較快拿回現金,
否則等公司流程走完大約需要3個月時間
因為6月小孩就要出生了,我們也需要用到車子
目前規劃拿到全損賠償費用後盡快買一台車子
想請問是否有鄉民是直接全損不報廢把車子賣給修車廠的呢?
(修車廠為業務員提供的,買賣提供買賣三聯單)
另外想請問是否全損後對方須賠償我的那3成就直接轉給保險公司了呢?
雙方都是乙式全險
車禍我方車損及人受傷(現場有坐救護車,手腳扭傷及挫傷)
但因懷孕無法照X光確認是否骨頭問題
目前還是靜養讓他自然好
對方無人員受傷
請各位救救產前憂鬱症的孕媽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