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翁騎車與賓士相撞 手斷受傷恐還倒賠3萬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7-03-11 08:56:28
※ 引述《mrj7328 (顆顆)》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也剛發生一件類似案件
: 箱型車車主只投保強制險
: 同樣直行廂型車靠右像在找停車位
: 然後忽然左轉要回轉
: 我朋友騎機車直行被擦傷倒地
: 硬拗說我朋友逆向跟騎對向車道
: 從頭到尾沒來關心過朋友傷勢
: 朋友想說算了就和解就好
: (完全沒要對方賠償任何錢)
: 結果對方要求賠償損失
: 現在對方要索賠車損跟營業損失
: 車損預計2萬多......
: (對方擺夜市年輕人)
: 請問各位怎麼看?
: 跟他告過失傷害下去嗎?
: (有驗傷單了)
: 還是和解認賠?
: http://i.imgur.com/ZPKQNaS.jpg
: http://i.imgur.com/cqgXq4D.jpg
有報警就直接告啊,不用管對方說什麼,
如果警察夠專業,看擦撞點還有煞車痕跡以及刮地痕就能還原現場,然後研判肇事責任;
不過前提是警察夠專
業。
你朋友有驗傷單就直接以刑逼民就好了,反正你們贏面比較大,
是說對方車子有壞掉去修理嗎,不然營業損失個毛啊?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7-03-11 09:18:00
對方擺夜市的,以刑逼民應該是沒用
作者: stan90203 (鯰魚)   2017-03-11 09:30:00
告了才知道有沒有用吧 紙上談兵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asdf159000 (餘罪)   2017-03-11 09:50:00
而且擺夜市要怎麼證明自己營業額?營業損失?
作者: troyaugust (troyaugust)   2017-03-11 09:52:00
為什麼擺夜市的以刑逼民沒用?
作者: kevincj22 (kc)   2017-03-11 09:55:00
應該是指名下有沒有財產以及無收入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3-11 11:38:00
車子總是他的名下巴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03-11 13:21:00
主要夜市根本不怕前科前科是給受薪族在怕的過失傷害根本不會影響顧客買雞排意願而且有錢繳罰金,看老翁賠錢心情也好車主可能放給他告,了不起準備一些錢
作者: choupauchi (嗨嗨)   2017-03-11 13:58:00
刑法會是拘役嗎?,不知道夜市的會不會有用?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03-11 17:19:00
這種小案子哪有可能拘役,除非態度惡劣到經手人員搖頭應該說判拘役多半會給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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