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
我家本來有一樣舊車放在自有停車位許久
最近因為一些因素停車位沒了
剛好政府有舊換新的措施因此打算報廢
但是問題是因為沒有車位加上一些因素因此不想太早買新車
因為舊換新有六個月期限所以變成不能太早辦報廢
可是舊車目前也沒地方放
網路上看到好像報廢車體和車牌是分開的
想請問
1.舊換新的期限"報廢開始六個月"是指報廢車體還是車牌?
又兩者之間會有時限嗎?
2.若是車牌,這樣是否可先把車體報廢直到確定買車時再報廢車牌?
3.若否,是否有其他可解決目前問題的建議做法?
懇請大大們指導下
謝謝
作者:
matonw (愛琴海貧血中)
2017-03-23 22:54:00我報廢車子時,是回收場幫我把車牌拔下,同時給我三聯單我拿著報廢證明去監理所辦理車輛異動但是回收業著的三聯單都有跟政府連線,似乎那就是報廢日所以關於2, 可能得弄清楚是不是從車體報廢日起算又,報廢補助說是六個月,但車商給我的資料,是說最好在新車交車前後四個月報廢,以免有什麼問題也就是說在報廢4個月前後提出補助申請,有錯還能補救我今天可能真的太閒了,剛剛上去查了條文報廢中古汽、機車前六個月內購買新汽、機車先報廢車籍後回收車體者於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算;先回收車體後報廢車籍者,於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之次日起算;這是查自"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修正辦法"但我覺得您還是自己去國稅局翻出來看比較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