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空參考一下ARTC撞擊的標準
一直以為國內不做側撞測試,結果發現是做了但是標準根本低很多。
基準內規範碰撞安全的是第45側撞、第46前撞
檢測基準45側撞法規節錄如下:
7.4 撞擊後 ,應符合下列規定:
7.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達到以下要求:
7.4.1.1 可開啟足夠之車門,或必要時可調整椅背,使人員能正常出入。
7.4.1.2 可解除人體模型之保護裝置。
7.4.1.3 可將人體模型自車內移出。
檢測基準46前撞法規節錄如下:
6.4 車體撞擊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能達到以要求:
6.4.1.1 每排座位至少有一車門被打開 ,以容許乘員離(針對硬式車頂型 )。
6.4.1.2 可以小於或等六0牛頓的力移出人偶之保護裝置。
6.4.1.3 無需調整座椅可將人偶自車內移出
正面撞擊,四個門有一兩個門可以開即可。正面碰撞後面門都不太會壞。
側面撞擊,對面的門都不會壞,所以幾乎都能過
就算是兩個氣囊,照樣過法規。
及格標準設超低。
人偶受傷方面。在假人數值標準的部分
7. 檢測標準:
此外對於配備電能動力傳動系統之車輛,應符合7.4之規定。倘若電子零件不會影響7.1至7.3所規定乘員保護之性能表現,則若申請者要求且經檢測機構同意,則此規定之符合可以一單獨之碰撞試驗進行。在此情況下應以4.之方法確認是否符合7.4之規定。而側面碰撞人偶應安裝於前座側面座椅上。
7.1 碰撞後人偶各部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7.1.1 頭部傷害指數(HPC)應小於或等於一000,若無頭部接觸則只需註明「無頭部接觸」。
7.1.2 胸腔傷害指數:
7.1.2.1 肋骨偏離指數(RDC)應小於或等於四二公釐。
7.1.2.2 黏性指數(VC)應小於或等於一.0公尺/秒。
7.1.3 腹部傷害指數:腹部峰值力(APF)應小於或等於二五00牛頓。
7.1.4 骨盆傷害指數:恥骨聯合峰值力(PSPF)應小於或等於六000牛頓。
ARTC側撞的台車很低,通常只會撞到測試車車邊,假人頭部不會受到直接撞擊,受撞擊加速度不高
加上只看頭部胸腔,不看頸部甩鞭效應,當然傷害很低,傷害高的不看阿...
就算是兩個氣囊,照樣過法規。
及格標準設超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EXE7Gn-Q4E&t=55s" target=
可以比較iihs的側面撞擊測試,那撞擊測試的台車多高,可以完整模擬休旅車,卡車等高車身側撞小客車
別人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再殺豬公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WurTOejrhI" tar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