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eenalove7 (Rosa)》之銘言:
: 我是路口閃紅燈直行,對方閃黃燈直行
: 事發當下有找警察做筆錄,對方小腿粉碎性骨折送往醫院開刀
: 我方保險公司估算目前對方醫療加上修車費用等單據,大約16萬
首先原po要有一個觀念:
你的保險公司跟你的利益是衝突的
你賠得越少 對保險公司越有利
保險公司雖然照理說是分攤你的風險
但理賠時他們還是以自身利益為考量
以交通事故來說 有骨折大概就是20萬起跳
這是包含機車(算它5萬)跟醫療費用(算它15萬,意外險不同部位有表定價)
但對受害者來說(姑且不肇事責任)
還有額外看護、生活不便、暫時喪失勞動力、出入代步等損失
更別說精神賠償(但不好舉證)
這跟肇事者月薪年收能否負擔得起無關
所以別單聽你保險公司跟你說的
和解不成它們又不會痛 賠錢賠越少它們越賺
我有看過100%肇責 保險公司跟肇事者說不要和解 還反過來告受害者的
結果當然敗訴 然後保險公司賠了它本來就該賠的錢
但如果這過程中肇事者或受害者退讓 保險公司就賺到了
如果你想和解 簡單的一個評估方式就是將心比心
想看看如果你(或你的家人)遭受同樣情況 對方提xx萬你會爽嗎?!
記住 和解不是求公理正義 不是求是非對錯
而是將事情解決
如果要公理正義 要追究責任 那是法庭在做的事情
你可以跟受害者說明你的難處(收入不高 需保險公司出險賠償 需單據)
然後一起走完訴訟程序 由法院判決該賠多少
這時保險公司不賠也不行 你也省到錢了
但其他多花的成本值不值得就看您自己評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