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拿了張被檢舉開單的紅單給我看
依據紅單上附的照片看來
他是被檢舉於虛黃線(行車分向線)超車出去時未打左方向燈,只有切回原車道才有打右方向燈(該路段就是一般的二線道,一邊來向一邊去向)
紅單告發的法條是48條1項1款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
不過親戚有疑義的是為什麼不是適用47條超車違規的部分,畢竟他的狀態是超車而不是變換車道
我個人覺得超車就有含變換車道的動作,但他認為他就是超車一動作,被罰的法規錯誤,要罰也是47條
不過我覺得這真的是遇到正義魔人就是,被檢舉這個蠻倒霉的,很多人超車也只有回來才打方向燈